煤电一体化真的是一个有效的长期政策?
导语:煤电一体化能否成为解决煤电矛盾的长久之策?或者只是政府在电价调整不到位又要保证电力稳定供应的权宜之计?

经济观察报 林伯强/文 从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能源局在迎峰度夏总结大会上申明“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到今年8月下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政府对煤电一体化的态度和决心可见一斑。显然,煤炭一体化逐渐上升为政府解决煤电矛盾的长期政策。但是,煤电一体化能否成为解决煤电矛盾的长久之策?或者只是政府在电价调整不到位又要保证电力稳定供应的权宜之计?这些问题都有待商榷。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支持之下,各地纷纷掀起了煤电行业相关企业兼并重组的热潮。据统计,自去年大同煤业重组漳泽电力之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贵州、湖南等10多个省份纷纷实施相应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涉及到的煤电企业有20多家,煤电一体化正由点及面在多个省份拉开了序幕。煤企与电企互相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之后煤电企业经营效果如何,又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这显然有待时间的检验。不过,从煤电一体化项目开展进程来看,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是“煤吃电”势头强劲。这也符合预期,因为煤炭企业赚钱,电力企业亏损。目前煤电一体化进程主要表现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或控股电力企业。山西可谓是本轮煤电一体化热潮的“发源地”,如果说去年10月大同煤业斥资6.23亿元收购漳泽电力31.99%股权,煤电联营才初露头角的话,到今年初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战略重组,再到7月山西省下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鼓励煤电联营,紧接着7月25日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受让华电所属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山西兴能21.853%股权和武乡和信发电100%股权。至此,可以说山西煤电联动已正式全面启动,并且马力十足。

如果说山西煤电一体化是地区性“煤吃电”的代表,那么神华集团频频收购电厂则是行业内“煤吃电”的典范。神华集团2011年以来加快了收购电厂的步伐,其扩张速度确实惊人。2011年6月底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986万千瓦,到今年6月在以550亿元价格整体收购国网能源公司之后带来1420万千瓦装机容量。这样,神华集团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920万千瓦(其中2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其火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5720万千瓦,电力装机容量一年之内增长了98.26%,一举超过中电投跻身中国第五大发电集团。

其次,相比之下,电企涉煤无论从力度还是从速度上都要逊于“煤吃电”。电力企业主要通过参股煤炭企业,或者与煤炭企业共同出资新建煤电一体化项目。在煤价走高,而电价不能相应调整的预期支配下,五大发电集团谋求出路,也加快了“进军”煤炭行业的步伐。提几个例子:2011年8月,华能与新疆政府签订大单,规划十年实现“1166”目标,即投资1000亿元,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煤制气产能60亿标方/年,煤炭产能6000万吨/年。同年9月,华电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华电国际斥资7.15亿元取得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燕家塔露天煤矿85%的股权。11月,大唐集团在湖南攸县煤电一体化正式开工,建设2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投资开发年产200万吨的煤矿。12月,国电在湖南煤电一体化项目宝庆电厂1号机组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开发年产240万吨煤的煤矿。

五大发电集团2011年控股煤矿生产原煤合计约2.6亿吨,但煤炭自给率仅有25%左右。而进入2012年,电力企业进入煤炭行业的速度放慢,进入的形式也略有转变,主要以与煤炭企业合营联营的方式涉足煤炭。今年5月,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能源开发公司在西安签约,将在彬县新民塬煤化工规划区内建设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7月山西临县人民政府、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山西新民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煤电一体化项目;9月,华电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作开发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最后,煤电一体化项目集中在煤炭丰富地区,表现为煤电联营企业收购电厂或新建发电机组。国际上比较理想的煤电一体化常常是坑口建电厂,然后把电卖给电网。按照目前煤电一体化项目进展来看,我们似乎也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进行的。

由于各国煤电关系模式不尽相同,对于中国而言,资源分布和能源状况可能使得美国的煤电关系模式更具参考价值。考虑到当前国内以“煤吃电”为主导的煤电一体化进程逐渐扩张,借鉴美国经验,对于煤电一体化是否是一个有效的长期政策,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我国煤电一体化以应对电力成本上涨为目的,而美国煤电一体化因石油危机而起,基本上也是为了应对电力成本上升,是一个电力成本最小化过程。就动机而言,两者是相似的,所不同的是我们有很深的“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在此背景下,政府试图通过一体化让煤电联营企业从内部消化煤炭上涨的成本,以保障电力供应。但是,这个愿望在现实中可能落空。道理很简单,假设煤价持续上涨,煤电联营企业可以选择卖煤炭而不发电,政府又不能强制“企业不能销售自己的煤炭”,在这种“发电不赚钱,卖煤赚钱”的情景下,鼓励煤电一体化来解决保障电力供应的初衷,难倒不会受到挑战?

其次,美国煤电的纵向一体化主要是以电力兼并煤炭为特征。例如,2007年产量10万吨以上的150多个美国煤炭企业中,仅有4个煤企拥有电力或子公司,比例仅约为3%。我们现在煤电一体化的情况恰恰相反,不是说煤炭企业兼并电力企业不好,关键是兼并之后的效果能否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目的,通俗地讲,就是煤电兼并能否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煤炭进入电力或电力进入煤炭,显然都会影响行业本身的效率,煤电一体化后的企业是否会发生由于电力部门亏损而导致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

最后,煤电一体化并非我国独创,美国历史上也掀起过一股煤电一体化的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90年代以来,美国煤电关系大趋势是以电力退出煤炭为特征的“反一体化”,到现在形成了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交易模式(尽管电力市场化改革有使煤炭合同期限缩短的迹象)。相比而言,现货市场(及短期合同)只占电煤交易很小的比例,而较多存在于坑口电厂的煤电纵向一体化比例更小。90年代初,美国坑口电厂装机超过2900万,占燃煤发电容量的10%,但其中仅有1/3的坑口电厂采用煤电一体化运营,其余2/3的坑口电厂均采用20至50年的合同。如果煤电一体化过程中又出现更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政府是否会选择“反一体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每一次长期政策的更变,都可能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能源政策方面尤为突出。

(作者为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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