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直选”与功不抵过

章敬平2012-10-19 17:54

章敬平

1996:“总统”直选

不管你喜不喜欢李登辉,讨论台湾地区宪政史,你永远无法回避他的存在。1996年3月23日,年过古稀的李登辉,赢得一人一票的“总统”直选,就任“中华民国第九任总统”。

就职典礼上,李登辉宣布,2130万台湾同胞,正式迈入了“主权在民”的新时代,他故作谦卑地说,这个庆典,不是为了庆祝任何一个候选人的胜利,也不是为了庆祝任何一个政党的胜利,而是为了庆祝2130万同胞追求民主的共同胜利,是为了自由与尊严这个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获得肯定而欢呼。

这种微言大义的演讲,估计不是李登辉亲笔写的,但是,直选总统的政治大戏,肯定是这个技术官僚参与导演的。在此之前,这个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农业经济学博士,亲身经历了威权时代一个人选一个人、一群人选一个人的“总统”诞生模式,亲自体验了民主化进程中的进进退退、是是非非。

如果没有一个人选一个人的威权政治体制,这个年轻时短暂加入过共产党,在台湾大学执教20年,有望问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基督徒,不可能成为最高领袖的接班人。1972年,时任“行政院长”的蒋经国为了缓和外省人和本省人的矛盾,决定从台湾本省人中挑选政治上靠得住的精英人物,延揽入阁。祖籍福建,生于台湾,45岁那年获得全美年度最佳博士论文优等奖,怎么看都没有政治野心的李登辉,进入了蒋经国的视野,成为蒋经国破格提拔的“政务委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威权时代,李登辉平步青云,先是台北市长,后是台湾省长,接着是副总统候选人,李登辉进步之快,让一些老资格的国民党员分外眼红。

1984年是李登辉仕途上的转折点。这一年的国民党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作为“总统”候选人的蒋经国,要提名副总统候选人,谁会进入他的法眼?日后,无名氏编了一个政治段子,说国民党中央常委在等待蒋经国提名的时候,患有糖尿病需要不断上厕所的蒋经国突然内急,起身就说“你等会儿”。蒋经国的浙江口音,听上去和“李登辉”的发音一模一样,常委们不假思索,在蒋经国上厕所的时间里,通过了李登辉的提名。这个段子,当然是编篡出来的,不靠谱。靠谱的说法是,蒋经国之所以看重李登辉,除了缓和族群矛盾这个大局外,主要是李登辉别有用心地贴近,费心谋取蒋经国的赏识。当上副总统之后,他一再表示,日后要去阿里山做个传教士,努力遮蔽自己的政治野心。1988年蒋经国突然去世,誓言继承先总统遗志的李登辉,按照“宪法”,顺理成章地继任了总统大位。

1990年,李登辉在几百人选一个人的“国民大会”体制中,成功地当选“总统”。“国民大会”是蒋经国父子维护“法统”的工具,是他们当选“中华民国总统”必不可少的“中央民意机构”。几百个跟随蒋家父子跑到台湾的“国民大会代表”,作为“万年国会”的“万年国代”,依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间接选举的原则,不但将蒋氏父子送上了“总统”宝座,还圆了李登辉的“总统梦”。

就主权在民的宪政理论而言,民主选举对于政治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20世纪末期,在我们栖息其中的这个世界,选举统治者已经是举世公认的权力移交的唯一的合法手段。虽然选举实践中还有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让我们对选举这一政治合法性来源产生这样那样的疑虑,台湾岛上,谁能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谁就成为合法的统治者,已成全民共识。

事实上,总统是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还是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就人类民主实践而言,无关宏旨。关键在于,选举是真的,还是假的,有没有体现民意。除此之外,很难说代议制框架下的间接选举和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哪个更好。

选举李登辉为“总统”的“国民大会”,在当时,在国民党外的台湾民主人士看来,是不能真正反映民意的“中央民意机构”。就在李登辉当选“总统”前后几天,台湾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要求从大陆来的从没改选过的几百名“国民大会代表”回家养老,不要以人民的名义,继续充当几百人选一个人的“表决机器”。这场席卷台湾震惊世界的学生运动,最终结束了大陆来的“国民大会代表”的使命,在他们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李登辉为“总统”后,就被李登辉按照法治程序,送回家养老去了。

“总统”再也不能由大陆来的“万年国代”选举了,那么,能由台湾选举产生的新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么?有人说,可以,有人说,不可以。说可以的人,主张“委任直选”,说不可以的人主张“公民直选”,一时间,朝野上下,吵吵嚷嚷,面红耳赤。

民进党作为在野党,合法的反对党,强烈主张“公民直选”,一人一票,得票最多者出任总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民党掌握着优势政治资源,在野的反对党要想执政,就得主张“公民直选”。

这对李登辉来说,是个挑战。且不论他内心究竟是怎么想的,表面上,他不能赞成“公民直选”,这不仅关系到国民党这个百年老店能否继续执政,还关系到“法统”这个党内的大是大非问题。

在总统产生方式上,国民党的法统有两个:一个是“国父”遗教,“中华民国宪法”是按照“国父”孙中山“五权宪法”的遗教制定的,“国民大会”是遗教中选举总统的机构,这一点不能变;其次,“国民大会”中有一部分“不分区代表”,形式上可以代表包括大陆在内的全中国,按这个方式选出的总统是“中华民国总统”,而非台湾“总统”,这一点更不能变。

根据这两个法统,国民党内的主流派提出了“委任直选”,就是委任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统,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在竞选的时候,就告诉选民,他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如果选民们同意他的主张,就选这个候选人做国民大会代表。刚开始,国民党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起草宪法修正案的。

岂料,反对党不同意,他们大造舆论,今天搞个公民直选大游行,明天搞个大讨论,使得“委任直选”渐渐丧失了民意基础,不得人心。

眼见时机成熟,党内斗争中稳住阵脚的李登辉,立即打出“民意牌”,推动“公民直选”。不久,在国民党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临时会议上,“公民直选”成为党内共识。随后,党内共识化成宪法条文:“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那些主张“委任直选”的国民党保守派,被人当成不识时务的老臣子,势力岌岌可危,声音颤颤巍巍,主流变成了非主流,神形黯然。

保守派的黯然神伤并不能阻止公民直选的大趋势。总统大选到来之前,台湾岛内,好不热闹:国民党提名李登辉参与总统竞选;两个不满李登辉的国民党副主席退出国民党,作为无党派候选人,参与竞选;主张台独的反对党那里,也提名自己候选人粉墨登场;“监察院长”不惜提前辞职,加入选战。最终,李登辉赢得了选举,成为华人世界第一个直选的地区领导人。

再次当选“总统”的李登辉并没有恪守当年接班时的承诺,背叛了他对蒋经国的“誓言”,在台独的道路上,李登辉越走越远。我们可以因此不喜欢他,却不能因此否定他1996 年当上“总统”的意义。那一年3月23日,不但是台湾地区宪政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宪政史上熠熠生辉的日子,当然,不仅仅是台湾的。

1997:功不抵过的烟草大王

1997年夏天,云南,名闻天下的烟草大王褚时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我们无从得知,他在逮捕证上签名的那一刻,透露出怎样的表情?估计,他的面容之上可能不会有太多诧异,在此之前,他已经失去半年的人身自由,若从中共中央纪委对他立案调查时算起,他已在调查与反调查的漩涡中折腾了两年之久。按照常理,他对自己落到这种境地,应该不会感到意外。

把他推到这种境地的,是两年前的一封举报信。

举报信是匿名的,从河南寄出,送往北京,收件人是中央纪委信访室。举报的对象就是褚时健,举报的线索是褚时健收受河南某个临时工的贿赂,给对方批条子,让他们买烟8000多件,获利800多万元。

中央纪委得到举报线索,即刻派人去河南调查,举报信中的那个临时工供认,他给褚时健的老婆、小姨子、小舅子送了近百万元的钱款,套购了8000多件香烟,牟取暴利。

今天的年轻读者可能不太理解,为什么买烟要行贿,行贿之后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暴利空间?这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国有企业刚刚推向市场,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烟草是个垄断性的专营行业,走的是半市场半计划的路子,一盒香烟从出厂到烟摊,差价很大,这种情况下,你要能从褚时健那里拿到他批的供给你多少件香烟的条子,你就能发大财。

那个临时工瞄准了差价,以我们难以想象的公关能力,从褚时健的亲属入手,一步步拿到他批的条子,而后,发财了。接着,被查了,招供了。顺藤摸瓜的办案人员,从这个临时工开始,慢慢发现褚时健的女儿、外甥,也都卷入其中,紧随其后的搜查,一步步表明,河南人的举报信是真的。褚时健的老婆供认:她的钱,都是到玉溪烟厂倒腾烟的人送的,别人倒烟发了财,就给她送钱,至于谁送的,送了多少,她也记不清。

越来越深入的调查,渐渐显出褚时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冰山一角。中央新闻媒体在日后的新闻报道中暗示,褚时健在被逮捕之前半年,可能准备“潜逃”出境。被边防检查站截获之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他立案侦查,一个月后监视居住,半年后正式逮捕。

褚时健不是等闲之辈,身陷囹圄,依然不承认自己有什么大问题。褚时健出事之后,人们发现这个将玉溪卷烟厂从弱不禁风的小树苗培养成参天大树的烟草大王,在1979年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之前,曾在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历练过,而后,从扛枪的指导员,到不扛枪的区委书记,多多少少都是一个经过风雨见过世面的人物。

褚时健的心理防线比较强大,任凭检察官怎样说,他岿然不动,直到大半月之后,一个同案犯为了立功检举他贪污,他才弃守“阵地”。

又过了几个月,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刊发《烟草大王的人生悲剧》,一直在小圈子里流传的褚时健违法违纪的传闻,正式公诸于众。这篇主题与歌功颂德无关的报道,客观地承认了褚时健的贡献,每年创利税200个亿的玉溪卷烟厂,在褚时健落马之时,已是云南烟草业的台柱子,想当年,褚时健接手之初,厂里的固定资产不过几千万。

褚时健的功劳大,所取得的荣誉也很大,光“国家级荣誉”,就有五个: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人民日报》说,褚时健落马,一些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任职17年,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搞成巨无霸企业,“功劳太大了,过与功相比,算不了什么”。

千禧年过后的2002年,被判无期徒刑的褚时健保外就医,不甘人后的他,以75岁的高龄,承包了2400亩荒山种橙子,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创业,沉寂多年的褚时健再度成为新闻人物,往事再次提起,惋惜之情充盈纸上,人们接着讲述他的功劳,对他被捕入狱感到惋惜。

我绝不认为褚时健是个十恶不赦的人,也不认为他的落马与国有企业当年僵死的分配制度毫无关联,对于他的二次创业,我和许多人一样充满了敬意,对于他的落马,我和许多人一样充满了惋惜,然而,犯罪就是犯罪,你可以同情他,却不能洗白他。

几千年来,我们的国家,特别是民间社会,有着漫长的以功抵罪的传统,将功折罪、戴罪立功的故事,在我们儿时听过的戏文中比比皆是,极大地弱化了中国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

中共刚刚建立政权的时候,“功臣特殊的思想”就有所抬头,有那么一种人,自以为过去有过一点“功劳”就觉得了不起,觉得国家应该允许他们超越于法律之外,允许他们为所欲为。注意,这段话,不是我说的,是中共领导人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说的,背景是宪法即将公布,这位领导人提醒党的干部们遵守宪法,牢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位中共领导人告诫干部们,“功臣特殊的思想”实质上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封建地主和封建王侯思想的反映,是使干部腐化堕落的思想。他明确地说,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的职位多高,都是不能加以包庇的。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之前的这段历史插曲,我们可以从生活经验出发,看看“功臣特殊的思想”有没有杜绝,实践中有无将功折罪的真实案例。

我个人觉得,封建王侯的思想还没有杜绝,它不仅潜藏在少数官员的灵魂深处,还活跃在一部分公民的大脑中。常见的现象是,有些人喜欢用“三七开”、“五五开”这样的模式,评价一部分违反法律的政治人物,说什么“三分过,七分功”“五分过,五分功”。这样的评价在政治上自然有评价者的内在逻辑,然而,法律生活中不能容忍这样的逻辑,更不能容忍这样的逻辑演变成功过相抵的闹剧,亵渎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在那位中共领导人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前,世界人权就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用古老的中国谚语来说,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特权的否定。遗憾的是,这个已经写入宪法的宪法原则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以至于进入21世纪后的今天,我仍然觉得,有必要借助褚时健的案子,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今天,我们重申这个原则,更多的是对那些位高权重的公民。这方面,让我们看看邻邦的领导人是怎样思考的。据报道,俄罗斯在纪念苏联卫国战争65周年前夕,宪法学者出身的俄罗斯总统接受了新闻记者的采访,在评论卫国战争的领导者斯大林的时候,他说,无论斯大林取得了怎样的战绩,他对人民犯下的罪行都是无法饶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