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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营改增”企业减税新筹划
2012-11-12 07:48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潘伊纯 吴娓婷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11月1日,广东(含深圳)正式启动“营改增”。截至试点启动当天,广东省(含深圳)共有16.4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潘伊纯 吴娓婷 11月1日,广东(含深圳)正式启动“营改增”。截至试点启动当天,广东省(含深圳)共有16.4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据财政部介绍,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

虽然试点才一周,广东的企业在税收杠杆作用下,已开始筹划自身业务的撤并。当然,“增强竞争力”、“专业化分工”这些效果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达到的,企业试水“营改增”之初大都难免一阵烦恼,首要任务是避免税负上升。

一切才刚开始。

国家对此有信心。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到,国家税务总局曾经组织过一个专题研究小组,以2009年的数据做了一个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大体上可以带动GDP增长0.5%,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大体上可以提高0.3%,居民消费可以增长1%。出口的增长能够拉动0.7%。同时还可以直接带来新增的就业岗位约70万。“我们测算了一下,这个改革如果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大概超过1000亿。”肖捷说。

税率变了

朱小姐是广东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总监。其下属从事咨询业务的子公司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朱小姐预计,因税负变化,“可能需要将业务进行一番腾挪”。

目前,各地的“营改增”试行方案均在原来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从税率上来看,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较之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但是只要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税率至少有1个百分点的上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副所长袁圆认为,如果没有进项抵扣的话,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上升。

据朱小姐介绍,这家咨询公司目前的年销售额大约为100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营改增”试点方案,该咨询公司税率将由原来的5%降为3%,税负也将有所下降。

不过,“如果营业额超过500万,那就苦涩了”,朱小姐笑言。她对这家子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抱有积极预期。但“500万元”这个标准线实在有点刻板。一旦子公司的营业额跨过500万关口,公司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率将由3%升为6%,比“营改增”之前5%的税率还要高出1个百分点。

而且,“子公司没有进项抵扣,”朱小姐说,“因为子公司没有与其他公司发生采购行为”。如此一来,如果销售额超过500万,这家专门承担母公司咨询业务的公司就将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

有人提议要么将子公司撤销,咨询业务交由专业第三方;要么做大子公司,承接其他金融机构的咨询业务。

对此,朱小姐回应:“想得太简单”。她笑言,这些建议可能符合“营改增”的初衷,即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但是在一段时间内她的企业和她所知道的一些私募公司都不会这么做。“第一,第三方企业成本太高;第二,第三方公司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所以现在私募公司都在培养自己的咨询团队。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我们自己的咨询公司承接其他机构的业务,也得不到市场信赖。”朱小姐分析道。

目前,朱小姐所在的私募基金公司到底属于服务业还是金融业尚无定论,因此还没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朱小姐想出了个权宜之计,万一子公司业务做大了,“可以将子公司业务都收归母公司”,子公司以业务部门形式存在,不再是“营改增”试点企业,免除税负上升的麻烦。

筹划税务

在考虑公司业务切割的不止朱小姐。

袁圆表示,9月份以来,广东的企业开始陆续知悉自己是否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后,部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始咨询会计师,探讨新税制下的税务筹划方案。

在进行税务筹划咨询时,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向袁圆提出,有没可能分拆企业,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点。袁圆说:“包括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大概有一二十家。但还没有进行实际操作”。

12月1日到15日,广东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将就11月份的经营业绩第一次申报增值税税款。届时广东的企业才知道税负的实际变化。

上海于今年年初进行“营改增”。从上海经验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是新税制的受益方,税负出现大幅下降。

据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介绍,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

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学著介绍,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4.5万户一般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

根据上述情况,有专家学者强调,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全面减税,而是有增有减,要从整体上看“营改增”的效果,而不是只看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但对于单个企业,税负成本的增减则是最现实的问题。

前述的私募公司财务总监朱小姐就认为,虽然变更企业业务的手续比较复杂,但实在不想承担上升的税负的话,“折腾也在所难免”。

中山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一家企业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形式出现,在客户关系以及发展和深化企业业务上是很不一样的。“有意拆分公司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不一定是坏事,关键是跟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否密切。如果跟业务发展的关系不密切,纯粹是为了所谓税务筹划的原因而进行,很有可能是一种退步。”林江说。

扶持小微企业?

在税收政策的撬动下,一些变化逐步展开。

林女士在广州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她的公司已经在10月1日接到国税部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提高了一个点,但还不能马上判断税负会提高,”林女士说,“还要看进项抵扣的情况,如果进项抵扣多的话,税负不一定升高。”

因为有“进项抵扣”的出现,林女士的公司以后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时候就要考虑对方的“性质”了。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给林女士的公司开出用于最后抵扣的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那儿采购商品,我们在计算成本时肯定要加上其无法抵扣的部分。”林女士说。

林女士认为,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可能不公平。当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少了2个百分点的税负,商品定价也有下调空间。

目前,广东省财政确定安排10亿元作为试点扶持专项资金,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如果真的想扶持小微企业,应该尽快明晰补贴细则。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怎样申请补贴。”林女士说。

林江建议,财政专项补贴的条件宜宽不宜紧,如果审批程序很复杂,条件很苛刻,会导致受“营改增”试点影响的企业申请补贴的积极性,财政专项资金就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此外,补贴的申请程序应该尽可能清晰、简便,让企业一目了然,也便于操作。

目前能从公开渠道查阅到补贴方案的是深圳市。10月31日,深圳市财政委对外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扶持方案显示,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试点企业将获得财政补贴。

符合这一税负上升幅度的试点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还要同步按月向国税部门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

财税部门每个月都会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税负上升原因及上升幅度。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给出政策扶持。

最后,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深圳市级财政部门将按季度统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结后30日内,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

2012年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将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也就是说,深圳市的“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的大致情况和效果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之后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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