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陈旭 12月4日,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联同香港董事学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举办关于即将在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香港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内幕消息)披露的新法律的研讨会。该项新法律对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人员施加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如违反该法律义务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出席该研讨会的人士是来自H股公司、A+H股公司、红筹公司及民营公司以及其它机构的200多名高级行政人员,他们听取了嘉宾就规定的变动、确保合规的方法及为避免违反该法律将要采取的步骤等进行的讨论。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执行合伙人刘瑞隆表示:“几星期后(即2013年1月1日),香港将会采用一个关于香港上市公司披露内幕消息或股价敏感信息的新法定制度,以取代自香港联交所于约30年前成立便一直有效的以《上市规则》为本的披露制度。我们在北京举办的会议的反应非常热烈、参与非常踊跃,由此清楚表明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视新的法定制度为一项重要的发展。”
“我们支持香港实施新法律,并预计将需一或两年时间才可适应新的制度。许多客户已经要求本所就遵守新法律一事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与指导,并向其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培训,而我们预期这个趋势将会持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前主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为这次研讨会主题演讲嘉宾。他就世界各地内幕消息交易和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构成内幕消息的主要元素,以及各地内幕消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原则的议题,发表了具启发性和精辟的演讲。
瑞生香港办事处的公司业务部合伙人杨长缨补充说:“违反新法律的公司在声誉及责任上承担的风险重大。今天的研讨会探讨上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为新法律所作准备及为确保公司合规以防违反法定的披露义务所应当采取的实际步骤。出席研讨会的人数众多,足以证明这项新法律备受众多上市公司重视。”
会上的其他演讲者包括来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