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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峰:发展是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
2012-12-11 08:14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沈念祖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社会组织的构成表明,社会组织目前之发挥了补充性和链接性的作用,自我建构的功能依然没有发挥。现代社会的有序化事实上是双向建构的。”刘培峰表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念祖 “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起人们对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极大期许。12月10日,在民政部主办的关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就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刘培峰认为,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民非)。但从中国社会组织的总体数量,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看发展依然是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中国社会组织整体数量不足,内涵发展不足、组织网络化程度较低、地区分布不均匀、类型分布也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当前社会组织的构成,刘培峰表示担忧,社团里行业协会、科技类、学术类社团占多数,民非中教育类的占多数。标志现代社会组织自身组织水准的倡导类组织、支持性组织、尤其是自组织网络不成熟。现代兴趣类组织在大学学生社团较多,但在社会中较少。

“社会组织的构成表明,社会组织目前之发挥了补充性和链接性的作用,自我建构的功能依然没有发挥。现代社会的有序化事实上是双向建构的。”刘培峰表示。

刘培峰表示,社会组织的问题依然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一是要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氛围,对社会组织性质、地位、作用的认知问题在部分政府机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中依然存在问题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杂音不少,在社会组织发展问题上,似乎存在双重话语, 因此对于现代社会现代组织体制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二是拓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 ,培育社会的自主性、支持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构建现代社会的组织支持体系。鼓励形成社会组织形成自我的支持体系、自我的规范与管理体系。伴随着条例的修改,取消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门槛限制、地域限制、分支机构方面的限制。鼓励各种支持组织、行业组织的组织联盟、自律性组织的建立,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民非的分支机构、民非自身的行业协会、地域性组织的建立。以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推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协作的步伐。

三是稳步出台行政指导措施,规范社会组织发展。近年来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指导措施,如近期有关基金会信息公开、社团联合性活动等指导措施,从政策出发点可以看到,放弃了传统的危机应对型思维,主动积极回应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其次政府没有主动围堵,而是注意培育社会自主性。今后应对继续坚持和拓展这种思维。

四是落实税收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力度,政府购买一定要注意覆盖面、执行力,避免特权化组织的出现。政府购买服务除了资金支持外注意发挥好两个作用,其一,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的确定,引导社会组织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某一个领域。其次,规范作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布一个政府支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信号。政府还可以发挥规范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项目运作,规范社会组织的社会参与以及志愿者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的导向作用,培育公民社会的发展。

五是理性、理智对待政策创新。目前的统战思维、培育思想中存在许多问题。放弃革命与战争思维,树立建设思维。放弃围、追、堵、截等做法,以及挤压、分化、瓦解等做法。避免运动式的思维。政策不要摇摆。枢纽型、黄河善谷、温州近期的转型政策需要理性审视。枢纽型是扩大统战范围的思维,黄河善谷是运动式思维、温州的做法则会损害法律的规范性,对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害。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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