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挑战下 23家金融机构“风险拨备”互助

胡蓉萍2012-12-20 06:57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无论是较小的资产规模和较弱的传统信贷业务竞争力,还是相对落后的中间业务发展、资金转移定价能力、利率风险管理能力,都决定了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中小银行可能面临更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12月11日,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主的22家中小银行和1家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了相关协议,成立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合作基金,已募集资金30亿元。

合作基金规定,会员银行可享受的救助权利为认购金额的50倍以内。这意味着,如果用足这50倍的空间,30亿元的募集资金可以撬动1500亿元的救助额。

上述23家机构均为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的成员。该联盟成立于今年4月,其致力于为成员提供合作平台,共建风险承担机制,成员包括民生银行、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吉林银行、成都银行等3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

10多家联盟成员未参与风险基金认购,但哈尔滨商业银行董事长郭志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还仅仅是第一批资金,后续还会有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将陆续到位。

50倍杠杆

据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民生银行行长助理石杰介绍,此次基金是以信托方式为法律基础发起设立的信托基金,联盟为基金托管人,由联盟直接实施救助或者委托成员单位实施救助。

风险合作基金以份额来计量会员银行在合作基金中所拥有的权益和出资情况。1个份额为1亿元人民币,按整数份额进行认缴。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认购起点为3个份额、副主任委员的认购起点为2个份额,其他会员的认购起点为1个份额;单一会员认购份额的占比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整个风险合作基金的最低募集限额为5个份额,会员数量为2家以上200家以下。

该基金采用了“信托+委托+承诺”的分层设计基金结构,其中10%现金出资,采用信托方式,由联盟作为基金管理人,直接实施救助或委托进行救助;另外90%承诺出资方式,与实际受救助人挂钩,这种义务设定为有强制执行力的求助义务,而不是道义责任。同时在救助时,由成员单位间一对一实施无条件救助,享受救助权利的放大倍数为50倍。

例如,一家中小银行认购1个份额,也即1亿元人民币的规模,但实际只需要出资1000万元。当这家银行发生危机时,最高获救可达到实际加上承诺出资额的50倍,最终可以拿到50亿的救助份额。这意味着,如果用足这50倍的空间,30亿元的募集资金可以撬动1500亿元的救助额。“这种办法有效地放大了成员单位的救助权力。”石杰说。

亚洲金融联盟作为风险基金的管理人,其委托下属的风险基金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以及联盟成员之间的统一协调。亚洲金融联盟用信托方式出资,规避了很多成员内部的要求和制度,成员将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实现信托项下的注入资金便利,可以以分配信托受益人为由,直接向受益人出资,不需要再动用任何其他的股权、债权等法律关系。

石杰表示:“经过认真审核讨论,风险合作基金无须行政审批,我们参考了中国银行史上很多的例子,其中,建设银行在建银国际成立之前就曾经以信托方式解决过相关的问题,有实践成功的案例。应该说,基金的法律关系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风险合作基金的账户管理行是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银行——民生银行。石杰表示,平常状态下,基金将通过投资博取收益,力求保值增值。这个基金的收入来源有投资收益、买入债券收益、存放收益、救助手续费,目标是一定通过商业化的透明化的高效的运作,力求显著高于会员单位出资资金按传统存放或者拆借实现的收益水平。

救助条件与手段

“宏观经济运行波动加剧,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巨大挑战。”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监事长、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称,这些变化深刻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深刻地影响着中小银行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中小银行应该抱团发展。

风险合作基金的成立,可以使会员银行抵御因外部环境和经营带来的各类流动性风险、资本性风险以及结构性风险。签约的23家机构一旦出现风险,触发基金救助的条件有两类事件:常规事件和突发事件。常规事件,即会员银行在流动性监管指标、资本性监管指标等方面与监管要求出现重大差距,对会员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流动性比例低于20%(监管要求该指标要大于25%)等。而突发事件则包括,短期存款大额流失;金融市场震荡导致外部融资困难;市场不利传言导致挤兑;外部评级大幅下降等。

当然,还有具体的指标体系,比如针对不同的救助方式,额度是多少,期限怎么管理,具体的受益规定等。此外,风险基金还明确了风险救助流程,首先是申请,其次审查,最终审核决策。23家机构公开投票,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审查评估在收到申请两个工作日就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完成,七个工作日内投决会表决,三个工作日内实施投资决策程序。

关于救助手段,石杰说:“这种模式针对实际出资和承诺出资,当联盟成员单位发生危机的时候,救助模式有两种,一种在实际账户项下救助,一种是承诺账户项下的救助模式。前者的情况下,可以由联盟委托会员单位,实施直接救助,形式有五种,主要是大额资金存放、拆借、买入债券、合作买入正常的信贷资产、在资本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充资本金。第二种模式,在承诺救助项下,超过信托资金账户的救助,由危机出现单位除外的其他所有会员单位按照基金份额的比例,在承诺基金中的,按照基金份额的比例,在各自承诺出资的限额内进行救助,这是承诺项下的救助模式。”

石杰表示,在信托出资的前提条件下,我们的救助实际上是委托救助,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不是银行,无法对银行实施拆借,因此需要亚联盟委托一家银行来进行救助,如何实施每一个救助,就是通过委托指定某一个会员或者数家会员,实施救助,联盟作为委托救助方式的共同还款人。委托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委托拆借,二是委托买入债权,三是委托买入正常类的信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