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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实施全国首部大城管法规 “皮球”踢不得了
2013-02-19 08:20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周靓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这是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武汉的“城管革命”有了纲领。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据武汉晚报报道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武汉的“城管革命”有了纲领。

该条例于2011年底起草,经历十多次修改完善,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市民代表座谈会等,今年1月15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这部法规有哪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举措?2月18日,武汉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该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对一些容易互相“踢皮球”的问题做了责任界定。今后,这些“老大难”问题哪个环节出了事,“主人”要第一个挨板子;再遇到“踢皮球”,监察部门将追责相关责任人或给予行政处分。

“现在的大城管工作已不是城管局一家的事,牵涉到园林、水务等20多个部门,遇到一些交叉问题,各部门之间很容易扯皮,条例出台后,每个部门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将一目了然。”

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说,目前“城管革命”已进行到第三年,很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好经验,很有必要把这些经验形成制度,固定下来。有些规定属国内首创,如,车窗抛物最高可罚200元,“钓鱼执法”将被追责。

车窗抛物污染环境,还可能危及环卫工。2012年10月,武汉市城管局出台车窗抛物有奖举报细则,车主随手向车窗外抛撒废弃物可罚50元,举报属实的市民可获100元现金奖励,至今已接到1000多件举报信息,但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该规定对不文明车主的震慑作用很有限。

“50元的罚款是根据目前的武汉市容环卫条例做出的,执法主体是城管部门。城管综合条例正式施行后,城管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对车窗抛物的车主处以200元的罚款。”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在全国首次把处罚车窗抛物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处罚额度在全国也是最高的。

钓鱼执法,即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近年来爆出的钓鱼执法案件约十多起。

即将施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令禁止城管、公安等“大城管”相关执法部门,不得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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