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遭上百投资者索赔

申兴 叶梦蝶2013-05-31 10:3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叶梦蝶 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述案被证监会处罚后,佛山照明已有多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对其进行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近日,本网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的张鹏律师、谢良律师已接到数名受损投资者的咨询,待委托手续及证明材料准备完毕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

除了广东环宇京茂,还有上海东方剑桥,广东经天和北京盈科、浙江裕丰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佛山照明的索赔案件,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数量达数百人。广东经天的郑名伟律师表示,他代理的第一批股民集体索赔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下周将会把第二批近50位股民的索赔材料递交法院。

佛山照明在今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罚单。据统计,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涉及其董事长钟信才的亲友公司达15家。

佛山照明于5月29日日公布新一轮董事会名单,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刘醒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广东环宇京茂的谢良律师介绍,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维权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

谢良表示,在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佛山照明的股价因此案产生明显跌幅的,事实上共有三个时间点: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会的责令整改公告;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该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佛山照明的后面两个时间点从理论上说,也有被算作揭露日的可能性,最终如何,需要法院受理后进行最后的认定。”谢良表示。此前,平安证券设立万福生科案件的赔偿基金时,列明了与案件相关的三个时间点。谢良认为,佛山照明案件的索赔资格的时间点认定也可参考万福生科案件。

由于佛山照明流通股非常多,因此具有此案诉讼资格的人众多。但据谢良透露,目前,向他们进行咨询的还主要是熟人朋友,“其中一位武汉的个人投资者,买佛山照明股票损失达100多万元。”谢良认为,多数投资者维权意识较弱,可能都没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