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长任命制到备案制还多远
导语:大学校长的任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组织部门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过程中逐渐放权。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刘金松 近日,浙江大学校长任命过程可谓精彩不断,先是校友会反对,后有支持者力挺,一个大学校长的任命出现如此针锋相对的公开交锋,在以往的中国高校校长任命过程中从未有过。中国高校的去行政化呼吁已久,作为高校行政化典型表现的“校长任命制”最受诟病。浙大校长的任命风波再次提示我们,传统的“校长任命制”已越来越难获得认同,其引发的争议甚至冲突也将以更多元的形式出现。大学校长的遴选需要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

从浙大校长的任命风波中可以看出,一个大学需要什么样的校长,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诉求。有希望学术水平高者,有希望管理能力强者,有希望能与学校有渊源者。但在这些不同的诉求中,却也有一些共性的因素,比如校长必须是教育家,必须热爱教育,必须心无旁骛的管理和领导学校。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遴选标准来看,一位好的大学校长首先要有卓越的学术领导能力,能够把握和遵循学术研究的独特逻辑和运行规律。其次,一位好的校长还应该具有开放的国际视野、敏锐的统筹规划能力,能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时代使命,明晰大学的历史方位;当然,作为一个学校的大管家,好的校长还必须具有杰出的行政领导能力。

确定好校长的标准后,下一步就是如何选出符合条件的好校长。首先是要公开、透明,不能校长明天上任,今天学校的相关各方还不知道校长是谁;其次是要听取多元化的声音,既要听取学术界的意见,也要听取学校师生包括校友的意见,要让学校的“主人”们参与到校长选拨的过程中去;第三,校长的选拔要形成制度化,避免出现像浙大一样,学生面临毕业,却因校长空缺无法在毕业证书上加盖校长印章的情况。

中国高校校长任命制度的改革早已提上日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要推进政府管理学校方式的转变,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校长的任命方式。

鉴于中国的大学多为公立大学的现实,在校长遴选上不太可能像英美国家的一些私立大学那样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力。但世界一流大学遴选校长的程序完全可供借鉴。即在大学校长遴选过程中,可先由学校成立专门的校长遴选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聘校长,选出候选人后再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当然,在中国当下的高校管理制度下,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组织部门在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过程中逐渐放权,进而实现大学校长从任命制到备案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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