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望民间产生真正的银行家
导语:事实上,在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体系中并没有法律明文阻碍“民营银行”的组建,但为何多年来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民营银行”并没有出现?这是因为,虽则政策制定和宣传上都支持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另外一回事。

经济观察报 社论 近一个月内,国务院、央行、银监会纷纷透出信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尝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虽然此前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不断,但是此次众多高阶机构的集中表态,让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梦想可以落地,中国由民间产生的真正的职业银行家或许可以很快出现。

事实上,在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体系中并没有法律明文阻碍“民营银行”的组建,也就是说在技术层面上没问题,而且这些年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上虽然还需改进,但也不会有大问题。那么为何多年来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民营银行”并没有出现?这是因为,虽则政策制定和宣传上都支持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另外一回事,例如政府和监管层的准入门槛太高,对民间资本的规模要求和投资比例过于严苛,即使有机会投资也没有话语权,很多民间资本从而失去了通过这个渠道转化为金融资本的机会,也挫伤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很多甚至转化为在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

以至于,虽然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并没有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有什么特殊限制,但是迄今为止“民营银行”并未取得出生权。虽然这几年,监管层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发展,但是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不应该仅仅定向于农村市场,且也难以调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

那道无形的“玻璃门”还不止这些,甚至对于什么叫“民营银行”都还一直争论不止。有人认为民营控股的才是,有人认为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才是,还有从公司治理模式上划分的。这些或许都是民营银行难以出生的无形阻力。

我们认为,“民营银行”的概念并不重要,政府以及监管层也不必刻意以这个概念去做界定,否则民间资本发起的银行一出生就被带上“民营”的帽子,以显示与其他既有的银行业态“出身、成分”有别,这本身或许对它就是不公平的。银行的划分按照中国现行的独资、合作和股份制,在同样的监管体系下竞争发展。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建立金融业的基础监管架构和法律环境,让所有的银行都能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公平地竞争发展。所谓的“民营银行”不需要也不应该有特殊的政策支持,它们更需要的是打破准入的“玻璃门”和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民间资本愿意积极参与成立银行,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

从中国整个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调动民间金融资源,促进整个银行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中国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银行的高管们是银行经营者,也是行政官员。虽然这些年中国银行业也出现了诸如马蔚华等一些可以称得上银行家的人,但是更多人在心理上仍是向行政领导们负责,这种机制难以诞生真正的职业银行家。

银行家,是专门以经营金融资产为职业,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进行金融创新,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这当然需要整个银行业的开放、共荣,不管将“民营银行”当作“鲶鱼”,还是新竞争势力,我们相信它们将是诞生真正职业银行家的土壤。

中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培养真正的本土银行家也已成为当务之急。金融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需要更多样性的银行提供服务,更需要专业型银行家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水平。就像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银行家的定位那样,“他们有内生动力和外部的熏陶,使得他们可以改变一个旧世界,铸就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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