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监管层还在加码对银行间债市交易的监管力度吗?7月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以下简称“8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这也是继2011年叫停甲类账户垫资给丙类户、4月债市整顿风暴后的又一措施。
“8号文”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公告所指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8号文”规定,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据此,市场分析,由于线下交易以丙类户居多,因此监管目标直指丙类户;即央行旨在通过叫停不透明的线下交易,打击不透明的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 但也不排除监管层未来将银行理财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的可能。
不过,一位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成员认为,8号文事实上是对于今年4-5月份监管风暴以来对于理财监管严厉的一个缓和与放行。其逻辑是,在新规定下,将理财帐户纳入了前台交易系统的自主操作中,有效的解决了“自今年4月份以来受到监管风暴影响,理财甚至都无法与自身代理行进行相关交易”的难题;以至于目前银行理财帐户丙类户只能以自身名义采用签定网下合同的方式与市场机构进行交易,由于此合同文本在各类机构之间无法形成统一,因此理财帐户的实际交易行为、客户选择受到很大制约。
这位人民币交易与研究论坛成员认为,这事实上增加了理财帐户在交易市场中的选择范围和操作便利。在便利性增强的基础上,理财帐户对于流动性管理的空间将有所增加。
然而也有市场人士担心,“8号文”规定“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如果交易操作中——质押回购押错券或者结算方式错了成交了没法撤,有质押比例上限的机构质押额度又没了,则不知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