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仓”融资失灵 钢贸贷款恶化波及大钢企

万晓晓2013-08-07 10:52

经济观察报 记者 万晓晓 钢贸圈融资乱相的风险,已经蔓延到了大型钢铁公司。

这一次引爆风险的是钢贸商“保兑仓”的融资方式。正常情况下,这个融资模式,可以帮助钢厂开拓市场、减少应收账款,加速钢贸商销售周转,解决购货资金难题,由于钢厂的信用和提供回购担保,还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正是这样一个三方原本都得利的融资方式,在钢贸商缺位的情况下,失灵了。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截止今年6月9日,在上海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针对钢贸商的金融借款等纠纷近600起,其中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占数十起。

在钢铁行业吨钢利润,从高峰期的每吨1000元,到今年上半年的0.43元的跌幅中,众多钢贸商选择离开了这个行业,加上银行信贷的收紧,曾在2009年对上海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度近3%的钢贸行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

随着钢贸商破产、诈骗、逃逸等案件的不断升级。继包钢股份(600010.SH)之后,山东钢铁(600022.SH)再度深陷“保兑仓”融资中,涉案金额为7.05亿元。这对于去年巨亏38.36亿元的山东钢铁来说,是件麻烦事。

7亿诉讼案

7月26日,山东钢铁发布一则公告称,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诉讼函17起,兴业银行上海市北支行的诉讼函1起,案件均处于一审诉讼阶段,涉案金额共计7.05亿元。

据山东钢铁披露,诉讼缘由是由于“保兑仓”的融资引发的。2011年至2012年年初,山东钢铁曾与多家上海和福建地区的钢贸商,以及兴业银行签署《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

2012年下半年以来,协议中的钢贸商从兴业银行共计获得7.05亿钢贸贷款,随着贷款陆续逾期,兴业银行在起诉钢贸商的同时,根据保兑仓的三方协议,追加山东钢铁为被告方,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盛志诚向经济观察报介绍,保兑仓是钢贸领域较为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钢厂、钢贸商和银行三方合作,钢贸商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钢厂收到银行的承兑汇票后发货,货到了仓库后,变成仓单质押。如果钢贸商无法到期偿还银行敞口,则钢厂负责回购质押货物”。

例如,2011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与钢贸商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璞)和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山东钢铁济南分公司),三方签订保兑仓协议,约定兴业银行以授信融资形式,向上海中璞提供融资2.85亿元,用于购买原济南钢铁的钢材,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原济南钢铁,还款人为上海中璞,汇票直接交付原济南钢铁。

然而,上海中璞在向兴业银行支付了8550万元保证金后,剩余融资款2亿元未按期归还。兴业银行认为,按照协议,原济南钢铁应当承担余额退款责任。

山东钢铁认为,诉讼标的是兴业银行和上海中璞之间的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法律关系,以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等几家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山东钢铁并非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主体。

此外,在保兑仓三方协议之外,又曾签署过《承诺与说明书》,其中免除了山东钢铁不执行三方协议的责任。为此,山东钢铁认为,并不应当承担案件的还款责任。目前,此案尚在答辩阶段。

“保兑仓”失灵

经济观察报采访了解,正常情况下,保兑仓融资模式,可以帮助钢厂开拓市场,增加销量,同时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钢贸商也可以加快销售周转速度,解决购货资金难题,此外,钢铁有淡季和旺季,钢贸商可以此淡季批量订货,旺季销售,获取更高的利润。

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借助了钢厂的信用和提供回购担保,银行与钢贸商之间,并非传统单一的融资方式,而且物流和资金流的双封闭,也使贷款风险大大降低。

一位熟知保兑仓业务的银行人士表示,保兑仓的三方协议里,法律主体是钢贸商和银行,除非银行怀疑贸易本身有问题,才会追加钢厂作为被告方。例如仓单重复质押、虚假贸易、钢材挪用等。

众所周知,钢材贸易所需资金巨大,现款从钢厂拿货,垫资金额动辄上百万,钱从哪里来?当然是贷款。一位钢铁贸易商告诉经济观察报,前两年在上海,每年有上千亿元资金流入钢贸行业。大家都是以钢材为融资平台,可以炒股、炒期货,放高利贷,或者建钢材市场,投资房地产等。

数据显示,2009年,钢贸产业对上海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度近3%,大柏树地区是最集中的钢铁贸易圈,年交易规模超过5000亿元。

现如今,这些凭着“4万亿时期”银行放松信贷政策,急速扩张起来的钢贸商,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速崩盘。开发商没钱,直接影响建筑公司的资金回笼,再传导向钢贸商,于是在去年年初,爆发了福建一洲集团董事长李国清10亿骗贷案等多起钢贸商骗贷、跑路事件,钢贸圈的信贷隐秘链亦逐渐浮上水面。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截止今年6月9日,在上海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针对钢贸商的金融借款等纠纷近600起,其中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占数十起。有银行人士称,已经将坏账处理中心放在上海,因为坏账主要构成来自于华东地区的钢贸业务。

在正常情况下,“保兑仓”融资方式,承担责任的是贸易商,一旦贸易商不能偿还贷款,而山东钢铁的补充协议无效,那么,山东钢铁则须担负偿还义务,若无力偿还,则银行陷入被动。

保兑仓融资造成的风险中,如果银行的提货权变为债权,银行的保障力就大大减弱。同时,钢贸商失信,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钢贸商交付的保证金低于承兑汇票金额,那钢厂就要将承兑汇票中的保证金差额部分支付给银行。

在此之前,包钢股份就曾受累于保兑仓的融资方式。2008年11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金属旗下常熟星岛新兴建材公司等5家公司的破产重组申请。

作为供应商的包钢股份,按照保兑仓协议,支付了星岛公司无法支付给广发银行的2.29亿元承兑汇票。

山东钢铁成立于2008年,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财报显示,山东钢铁去年巨亏38.36亿元。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山东钢铁流动资产为175亿元,流动负债为386亿元,流动比率0.45,速动比率0.28。

“流动比率经验安全值应在2以上,表示流动资产是流动负债的两倍,得以保证全部流动负债得到偿还。速动比率应在1以上,表示具有即时变现能力的速度资产,与流动负债相等”,盛志诚解释。

山东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山东钢铁产业要进行的是触及灵魂的重组”。而兴业银行的诉讼案,对于当下的山东钢铁来说,不啻于雪上加霜。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银行起诉钢贸商案件的不断深入,山东钢铁绝非最后一家受累于钢贸商融资的钢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