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涨价解释牵强
导语: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退票费价格的提高,同时还有身为垄断部门的铁道部的强势作风。

经济观察报 江之遥/文 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行所谓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票的,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内退票的,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火车是中国人出行的主要工具,这一消息自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比例占总退票数的73.5%,据此,不难得出结论,铁道部这一调整,事实上推翻了2011年9月施行的按票面价值5%收取退票费的标准,等于变相涨价,并且涨价幅度达300%。

一般而言,价格涨落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情况。并且买票的行为,等于与铁路部门构成了契约关系,退票等于毁约,付出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显然不能用一般原理去衡量中国铁路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一是中国铁路运输高度垄断,而垄断情况下,企业有通过涨价而不是通过改进服务来扩大盈利的偏好。二是中国铁路的性质,决定了其涨价行为应有必要的审慎。具体而言,中国的铁路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它花费纳税人的钱建立,并非一般竞争性市场上以个人投资为主体的企业,其涨价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应该通过公开的程序来进行,而不是由垄断部门自说自话,说涨就涨。

事实上,今年2月份铁路部门就已经有过一次涨价,将铁路货运价格平均每吨公里上调1.5分钱,上调幅度近13%,为10年来最高幅度。有人计算了一下,按2012年铁路货物周转量28891.9亿吨公里计算,这将使铁路部门增收400多亿元。涨价的魔力与诱惑,于此可见一斑。

铁路部门对退票费的调整给出了解释,但难以消除人们的疑问。它提供的一个解释是:上调退票费,可以减少票额占用。因为一些旅客同时预定不同时间和车次、席别的车票,等到临走才退掉多订的车票,这些人占用了票额,造成购票难。上调退票费,可以使这些人少订票,或者提前退票,方便其他旅客出行。铁路部门认为,春运、暑运期间的大量退票,加剧了“一票难求”的紧张状况。

这个解释过于牵强。首先从常理讲,故意多买票,在退票者中不会是主流。没有人会费力不讨好地故意多买票,然后再去退。铁路部门即便认为这样的人在退票者中占了大多数,也应该给出实证调查的结论,而不是根据猜测。其次,即使退票多是因为人们押宝式的买票心理所造成的,也恰恰说明,是因为买票难,才驱使人们去同时预定不同时间和车次、席别的票,而不是相反。铁路部门要解决买票难的问题,应该是提高运力,而不是涨价。

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退票费价格的提高,同时还有身为垄断部门的铁道部的强势作风。作为铁路的消费者,很少有人没见识过中国铁路的顽疾——列车晚点,有的晚点到了离谱的地步。铁路部门这次的强势涨价,勾起许多人对铁路这一顽疾的不满。铁路部门的经常性晚点,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但铁路部门何曾给消费者补偿过?此外,人们呼吁多年且完全带有合理性的站票半价要求,也始终未获铁路部门的响应。与这些麻木、迟钝的反应大异其趣,铁路部门的涨起价来却是雷厉风行,说办就办。这不能不使人们思考,到底应该如何去监管垄断部门,使其公共性得到保证,而不是被其绑架?

在如今的交通格局中,除了高铁与动车,大部分铁路已经属于偏于低端的交通工具。官员有专车,有钱者做飞机,芸芸中低收入者构成了铁路的主体消费人口。这些人,对于价格非常敏感,几十块钱也是钱。因此,退票费涨价,又与公平问题相关。有关部门应该体察这一点,对于铁路部门的此次变相涨价行为,应予以重视,组织中立、专业的人员,对涨价之举重新予以评估。如果认定涨价行为不当,应予以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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