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拥堵费必触发“众怒”
导语:如今若再征收拥堵费,不但很难有效治堵,其法理依据在哪里?

经济观察网 鲁宁/文 今天上午,《新华社》发布了一则《京沪两地研究征收拥堵费引争议》的电讯稿。作为上海的网友,笔者读到此文时多少有点错愕。因为据笔者所了解的信源,北京拟在中心城区征收拥堵费似乎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在上海的坊间,眼下并没有所谓的拥堵费争议一说。不知《新华社》从哪儿获取到权威信息,把上海与北京扯到一起,还言之凿凿声称在上海引发了“争议”。

上海治堵确有开征拥堵费之想法,但那是2007年的事情,当时因各界普遍不认可,拥堵费方案最终流产。时至2012年,上海颁行《上海市“十二五”时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在各项治堵举措中,也未把收取拥堵费纳入其中。为避免市民误解,市交港局局长孙建平在“规划纲要”发布会上明确作出四点表态:第一、上海目前不考虑收取拥堵截费。事实是,拥堵截费作为上海治堵截储备政策已研究多年,但不会轻率出台;第二、只有到上海公共交通体系能够达到充分的便捷、安全、畅达,市中心的停车问题又能解决好,才有可能考虑是否收取拥堵截费;第三、只有当公共 交通足够便利、安全和实惠之后,收取拥堵费落实起来才不存在问题;第四、上海“十二五”期间治堵的工作重点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管理,完善车牌拍卖制度,抑制小汽车过快增长。孙建平代表市政府所作四点表态简明扼要,态度非常鲜明。因此,从去年到眼下,上海坊间再无所谓的“拥堵费争议”。而在今年5 月上海广播电台“部委局办民生访谈”节目中,孙建平再次表示“真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才是治堵的根本措施”,再次排除了“十二五”时期收取拥堵费的可能性。

而北京拟收拥堵费倒确其事。其收费之心恰恰缘自《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北京规划”白纸黑字:“‘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出台拥堵收费管理政策、配套措施,并重点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拥堵收费监测评价系统”。所以,北京若在今冬(一年中交通状况最差的冬季)或明年开春征收交通拥堵费,舆论并不会感到意外。

不可否认,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座大城市都很堵,但上海在四座城市中肯定是堵得最轻的。与北京比,其一、上海现有小汽车只有北京的3/5; 其二、上海中心城区是紧凑型的,不像北京是“大院型”的,这就决定了上海中心城区没有足够的停车场,客观上限制了中心城区小汽车的大量涌入。因此,若说上海也堵,那是部分城郊结合部较堵,中心城区反倒不堵;其三、通过2010年的世博会之前连续十年的大公交建设,以及在“后世博时代”继续高强度大兴轨交建设,上海目前的轨道交通网在国内特大城市中分布最为合理,车站最多,线路最长,“最后一公里接驳”最好;其四、牌照拍卖连续实施十数年,最大程度地控制了新增小汽车总量。在如上因素综合作用下,说出来也许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上海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下班高峰时点的拥堵截程度比十年前大有改观。笔者每天走中心城区主干道上下班,所得体验真实可信。

北京“大院型”的中心城市格局及有车、有钱人都集中在中心城区各个“大院”上班的现实,以及“大院停车位”的充裕,将化拥堵费治堵于“无形”, 并且引发一系列尖锐的社会不满,触发“众怒”:譬如北京数量庞大的公车收不收,若不收则不公平,若收公车根本不在乎,且很难起到控制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的效果,而纳税人却要增添新的税收负担……

其次,私家车主在购车和用车过程中已支付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费、停车费等高额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的费用。如今若再征收拥堵费,不但很难有效治堵,其法理依据在哪里?!

所以,北京要治堵,管长远的办法是如上海那样坚决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发展公共交通;短期内,则采取分时、分区域、分单双号限行政策——包括中央机关的公车也一概如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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