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比30%更重要的
2013-11-23 09:41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康怡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相对于比例的提高,更应关注的是用途的转变能否实现《决定》中所说,“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康怡 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资本收益(以下简称“央企红利”)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于2020年提高到30%。消息一出,市场欢呼。不过,若仔细回顾此前央企红利的用途,就会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了。

此前,央企红利可以说与民众毫无瓜葛,从2007年开始上缴的央企红利,绝大部分还只是体制内循环:从央企来,又回到央企内。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可以佐证这个说法,2007~2009年,央企红利上缴1572.2亿元,而用于央企本身的资本经营支出达1553.3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央企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央企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用于社保项目的仅有18亿元。

最近的数字是,2012年上缴的央企红利花出去近930亿元,其中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仅为17亿元,远远少于用于央企本身的资金。

其实自2007年央企开始分红以来,要求规范央企红利用途的呼声一直有,但是阻力不小。来自央企以及国资监管机构的说辞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央企已缴纳巨额税款,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社会贡献,因此红利不能收得太狠;另一种是说央企还要进一步做强做大,负债率已经很高,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比例调整过高,将影响现金流周转,给企业带来财务困难,为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不能抽血太狠。

就说辞一而言,因缴税就不上缴红利是在偷换概念,因为民企、外企也都按同一税率缴税;而上缴红利,则是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国企与民企最大不同在于,国企属于全民资产,既然来自民众,自然应该在获得收益后反哺民众,应该比一般企业承担更多社会义务。

而说辞二也同样站不住脚。此次三中全会《决定》是说到2020年,也就是7年后,比例才上调为30%。这个比例其实已经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至于有专家直呼:“2020年提到30%,这简直太温柔了。”

值得高兴的是,此次决定中不仅提及了比例问题,还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因此,相对于比例的提高,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用途的转变能否实现《决定》中所说,“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过去几年,央企在发展问题上秉承“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一阶段则到了应该强调公平的阶段。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未来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者是那些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需要国有资本地进一步投入。那么,钱从哪里来?此前是国资委没有钱,只好从红利中拿,但未来,这一游戏规则将发生改变。

此时我们特别提出未来要关注用途,就是因为此次决定中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路径为上述领域的国资投入提供了资金来源的可能性。按照未来的改革方向,规模较小的国企,将根据产业性质进行归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然后由国资委授权对企业从事股权管理,经营一段时间后可以将股权变现,投入到国家战略性领域。

简言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在资金的使用上,也不再是企业往上“递条子”,去申请资金,而是运营公司根据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方向来实现资金的进出,这样既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又能充分“解放”红利,让它能真正用于民众。

当然,那些需要保障公共安全的服务性基础行业等,也可以通过减免红利的办法来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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