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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实战课”
2013-12-02 08:58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沈念祖 周伊雪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为切实提升新闻发布水平和实效,最高检在这次培训中提出要求:新闻发布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声,对社会和公众关切的问题正面回应,最大限度地挤压负面信息、错误思想观点的空间。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沈念祖 周伊雪 “已经做了两年多新闻发言人,但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训练,而且我在工作中也深刻体会到,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还有很多事情需要进一步学习。”湖南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宣传处处长王东晖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她的另一个身份就是湖南省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

11月19日,为期6天的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正式开班,29名各省级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和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曾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但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这是第一次高规格的、突出实战“真刀真枪”演练的培训。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新闻发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始终坚持围绕大局,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积极做好主题发布,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真刀真枪”的演练

11月23日,中国传媒大学一号演播大厅内,一场模拟《面对面》的一对一深度访谈节目正在进行。

台下,王东晖紧张地准备着,前一天傍晚她和同学们才从老师手上拿到案例。第二天一早6点,她和同学们就被送到中国传媒大学的一号演播大厅。

他们模拟的是央视的另一档著名节目《新闻会客厅》。由王东晖扮演人权保障组织人员,另一位同学扮演最高检的领导,他们要挑战的是拥有7年记者从业经历、中国传媒大学培训学院的教师李颖。李颖将就“劳头狱霸”问题,采访两位“官员”。

实战演练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一对一”模拟《面对面》节目;第二种是“二对一”模拟《新闻会客厅》节目;第三种是多对多的新闻发布会形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处长熊明则被派上了一个“冤假错案”的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各个场景设置都是针对时下非常热点的一些问题,考验新闻发言人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在实战前,培训师已对王东晖、熊明等人进行过辅导,告诉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怎么与记者打交道。实战演练完毕后,将由中国传媒大学老师和同学一起进行点评,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吸收。

熊明表示:“我们平时的新闻发布会,一般来讲都在会议厅进行,不像在演播厅现场感那么强。检察机关的记者会都是例行发布信息,除非是重大的情况,几乎很少和记者进行现场互动,临场发挥都是比较少的。”

实战演练中的“记者”都是有记者从业经历的中国传媒大学的老师,有时也有同学客串一把。这次实战演练的特别之处是借助摄像机把学员接受采访的全过程记录下来并重放,使得平日里的新闻发言人们有机会看到自己在台上面对“记者”时还不够放松甚至略显局促的表情。

除了现场演练外,这次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还包括了常规的理论学习,《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发布与社会沟通》、《胸有成竹面对媒体》等课程都被纳入他们学习的课程表中。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表示,“这样能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目前没有专门研究舆情应对和实战演练的老师,本次授课的老师都是来自一些业界和学界的专家。授课老师中既有像北京市新闻发言人王惠,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总编辑陆小华这种“实战派”,也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孟建这种“学院派”。“我们自己的师资队伍也在组建中。”胡卫列补充。

“高危岗位”转向专职化

通过这次培训,王东晖最大的收获是转变了思想观念,除了掌握了一些发布的要领,知道该怎么说,说什么之外,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工作的自信。“之前一直觉得这是高危岗位,压力大、怕出差错,对新闻媒体的记者有惧怕和排斥心理,现在更愿意和他们建立良好关系。遇到问题一定要主动说,晚说不如早说,化危机为转机。”王东晖说。

实际工作中,新闻发言人怎么说,对谁说,说什么,什么时候说,往往直接影响着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的走向。目前,一些新闻发言人仍然沿袭过去的传统思维,出了事后简单地堵、瞒、躲,最终导致失去了话语权,公信力受到重创。比如,7.23动车事件中,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一句“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的”就引起了很大争议。

为切实提升新闻发布水平和实效,最高检在这次培训中提出要求:新闻发布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声,对社会和公众关切的问题正面回应,最大限度地挤压负面信息、错误思想观点的空间,“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头”。

最高检这次还要求,对于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要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增加发声的频率和幅度,分阶段、滚动式、碎片化地公布信息。

除了注重沟通方式与技巧外,还要有制度化作保证。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应当设立2至3名新闻发言人,市、县级检察院应当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将逐步实现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专职化。

最高检早在1988年就专门下发文件,针对建立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具体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检要求新闻发言人准确、及时地回应,把公众思想认识的共同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讲清楚,做到不回避、不失语、不乱语。

经过最高检的培训班的洗礼,熊明表示,江西检察院也正在考虑对市县级新闻发言人进行专门培训。

据《检察日报》报道,检察机关还将建立执法办案公开机制,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深度,以检务公开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舆论传播有其特殊的规律,新闻发布不能因为怕说错话而不说话。

向全媒体发展

最高检政治部官员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发布工作必须改变原有的单向传输的“宣传”模式,逐步转向更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叙事模式和对话模式,并且实现向全媒体新闻发布的转型。积极适应“微政”时代新媒体传播规律。

作为两院中的另一院,最高法已经于11月21日开通微博和微信。在最高法的第一条微博中提到:“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上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将及时发布各级人民法院的重大审判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新闻信息等内容。欢迎大家关注。”

最高法官微上线的同时,“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随之上线。“发布厅”主体由最高法微博、高级法院微博群、中级法院微博群及基层法院微博群构成,成为政务微博中首个覆盖全部行政级别机构的发布厅。

网友对最高法的行为表示称赞的同时,也对最高检提出了期待,有网友呼吁称,“欢迎欢迎,那‘对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也该顺应潮流而开通官微了呢。”

经济观察报记者致函最高检,最高检表示,开通微博、微信暂无时间表。

11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率先开通全国省级检察院首家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湖北检察”微信服务号设有“走进检察”、“便民服务”、“网上受理”三个版块,向网民提供16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赋予检察机关五项新增业务的相关申请也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进行。

除了要向全媒体发展外,检察系统还将逐步构建多元化新闻发布工作格局,改变原来单一单向的新闻发布形式。针对不同媒体和公众需求,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等不同形式,与媒体直接互动,有效回应媒体关切。“要始终坚持创新载体,努力拓展新闻发布阵地,加大策划力度,拓展发布渠道,创新发布载体。”李如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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