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召开IPO重启火线会议 强调保荐机构义务

李意安2013-12-03 00:4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意安  12月2日下午,证监会召开了新股发行重启相关会议。在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面对已过会项目保荐机构投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强调了各保荐机构在此次制度改革中的义务。  

“IPO停的时候有很多负面新闻,主要是关注‘三高’问题,其中发行价格高是主要原因。现在新股开闸,有人议论不解决三高圈钱的问题新股不应该开闸,因此引入老股发售和券商自主配售,券商发行人定价,发行节奏市场化等制度安排,这些制度短期内可能让发行人股东套利,为了老股卖高价将新股定价推高,所以本次新股制度改革发行价如何制定需要各承销商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不能单独偏向发行人定高价。”姚刚强调,“超募分成的现象一旦被发现,主承销商相关资格将会被取消,老股减持、券商自主配售等环节涉及很多利益要特别注意,销售环节出现问题也会暂停承销资格。”  

发行部一处处长段涛发言要求各过会项目保荐机构需将会后事项等在本月20号之前报入证监会,保荐工作底稿每一位承诺人的签字都要保存好。  

发行部二处处长蒋彦在会上强调了财务信息披露如何准确,“针对这批过会企业在招股说明书披露预计2013年年报财务数据与2012年的变动幅度,数据主要是利润一块,如果非经常性损益较大,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如果资产等其他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应予以披露。”在审企业后续进展,几百家企业的财务核查意见基本已经完成本周会发出,未过会企业需结合2013年的自查结果仔细核查,预披露之后不能更改。  

证监会创业板处长田斌说明了近期的工作流程。“首先是发行正式批文前,发行方案需做相应准备,老股转让、自主配售网下投资者确定原则等应及时着手,综合处会出具一个单子;领取批文时报送一次会后事项承诺,涉及17项内容,启动发行前再报一次;定价环节取消定价报备,与定价相关信息放到发行总结处一并报备,暂时只采用询价方式;网下投资者条件:基于要求承销商管理办法规定,网下投资者的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剔除的10%申购者参与网上申购也不可行,网下电子化平台,方案是否能够实现要跟交易所沟通;配售环节中,网下投资者发行量调整定价之后股数调整,回拨之后发行量调整在公告中要说清楚,多股同时发行时,统一账户市值可以多次申购不同新股,保荐机构建立自主配售决策机制,决策要留痕。”  

田斌同时对股价报告撰写、路演推介透明度、信息披露以及自主配售不得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强调,并提出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等要进行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