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
导语:证监会发布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两项信息披露指引: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以及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据上证报报道,证监会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今日证监会将发布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两项信息披露指引: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以及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

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IPO公司审计截止日至招股书签署期间,时间超过四个月的,要补充提供期间季度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信息。此类财务信息不须审计,但须经会计师审阅,同时还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该指引还要求,若发行人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会计报告期期末,业绩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要做出特别提示。

根据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拟IPO企业须结合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同行业比较等内容,深入、有针对性地对盈利能力信息进行分析披露。同时,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该指引还借鉴IPO财务专项检查中取得的经验,引导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切实保证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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