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进入债市获正式名分

2014-02-14 10:22

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据证券时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13日下发通知,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户政策,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开立乙类账户获得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正式“名分”。据业内人士分析,升级为乙类账户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债券交易均在线上进行,操作将更加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理财产品,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并凭备案通知书在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联网结算手续,由其托管人和管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

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当符合多项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二是与理财投资管理业务相对应的交易前台、风险控制、清算结算后台完全分离;三是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通知》要求,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交易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账户为商业银行,乙类账户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丙类账户则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在去年开展的债券市场清理当中,丙类账户被重点关注。以往,银行理财产品只能通过丙类账户或者信托账户、券商账户等渠道曲线入市,其中包含着一些不规范操作的内容,存在风险隐患,所以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由丙类账户升级为乙类账户。

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庞大,若每个产品都一一开户,工作量将会非常惊人,所以《通知》在要求银行理财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之外,还做出了变通规定,明确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对于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银行理财产品,央行要求其在一年内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原账户内的债券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至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