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失联航班承保客户如何索赔?

欧阳晓红2014-03-11 16:5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突然消失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客机至今无果。若飞机不能定性“失事”,已经做好初步承保客户排查工作的保险公司,接下来该如何展开理赔工作呢?

虽然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就航班“失联”事件已发布媒体十余份声明;甚至马来西亚邀请著名马来巫师伊布拉欣马(IbrahimMatZin)前往吉隆坡国际机场,以透过灵异力量寻找失踪飞机所在位置。但澳大利亚、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菲律宾和美国等多国参与搜救工作的“失联”事件并无实质性进展。

不过,较为确定的消息是,截止目前,积极应对马航“失联”事件的中国保险业已排查到承保客户约162人次。

据和讯网保险频道统计,截至3月11日上午11:30,已有包括中意人寿、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安联财险、阳光保险、合众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弘康人寿、友邦保险、新华保险、安邦保险、信泰保险、幸福人寿、华泰保险、长安责任保险、英大财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中国人寿、中银保险等公司排查到客户在此架飞机上,涉及客户162人次(或存在单人购买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情况)

问题是,如果飞机一直处于失踪状态,不能定性“失事”,承保客户的相关受益人该如何进行索赔呢?这涉及失踪法定期间的界定问题。

就此,泰康人寿理赔专家表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不过,根据民事诉论法,在意外事故中失踪并经有关机构证明确认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和4年的限制。

而另外的相关问题是,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这意味着,若航班一直无法定性“失事”,2016年3月8日之后,马航“失联”航班的承保客户仍无音信的话,相关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但根据民事诉论法,在意外事故中失踪并经有关机构证明确认不可能生存的又不受2年和4年的限制。因此,“失联”马航承保客户的相关受益人如何索赔尚存不确定性。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金融货币市场、保险资管、财富管理等领域。十多年财经媒体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