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银行争议保兑仓风险漏洞

李意安2014-07-01 08:25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意安 钢贸商批量倒闭出逃后,银行与钢厂之间的矛盾愈渐白热化。

这不,来自唐山的河北钢铁集团松汀钢铁公司(下称“松汀钢厂”)正被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起诉。而诉讼的起因均来自福建钢贸商——上海巨旺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巨旺)和上海鑫燎实业有限公司出现贷款违约。

两起案件的一个重要共同点在于钢厂在没有获得银行出具提货通知书的前提下就自行发货,而钢贸商资金链断裂后无力向银行兑付资金。随后,银行一纸诉状将钢厂告上法庭,认为按照合同,钢厂在此间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为“坏账”买单。

不过,在钢厂看来,银行方面亦存在风控失职等问题。“我们不是没有责任,但我们认为,我们只应该负属于我们的责任。”被告方代理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其认为“属于钢厂的责任”不包括银行对钢贸商审查失职和风控缺失所导致的部分。平安银行法务表示,风控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和银行正常授信流程进行。广发银行方面则表示,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不对该案做出评论和解释,以免影响司法公正,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争议合同真伪

一个合规的保兑仓业务模式流程应当是由银行、经销商、生产商、仓储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由于仓储公司与生产商合一,也需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就流程规范而言,经销商应当与生产商签订合同后,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生产商将货物质押给银行,收到承兑汇票后将提单或仓单交给银行,银行要求经销商追加提货保证金,并向厂商开具发货通知,经销商方能提货销售,资金回笼后向银行兑付。由于银行可以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销售款回笼给银行之前,所涉货物货权归属于银行,银行风险可控。上述环节要环环相扣。不过,问题就出在这种看似缜密的融资模式上。

松汀钢厂是2013年9月被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起诉,当年10月又被广发银行提出起诉。“巨旺那里自己制造了一份假合同给银行,银行就签发了汇票,我们看票都开出来了,于是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是这么一个流程。我们是有问题,但是银行难道就没有问题?”

松汀钢厂方面称,从平安银行递交法院的证据来看,怀疑平安银行方面获得的购销合同编号、内容、公章和签字都系伪造,已经提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还需等待。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上海巨旺提供给银行的购销合同上显示,该合同系2012年6月9日签订,付款方式一栏中,合同约定:“供方在6月2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所谓“供方”指的应该是钢厂,蹊跷的是,事实上在购销环节中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应当是钢贸商,即巨旺公司。

钢厂方面律师表示一旦确认合同虚假,说明银行在风险审查环节的缺失。

银行方面则对合同伪造一说予以否认,汇票开立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

据钢厂方面反映,广发银行同样存在合同瑕疵,该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质押物的最高债权额是643万,抵押物就应该值这么多钱,在汇票签发过程中,理应为汇票提供资产担保依据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中所附的权利质押标的清单为空白。

银行无责?

“无论如何,银行才是受害方。”一涉事银行人士对经济观察报明确表示,银行对钢厂此前提前发货的行为一无所知,并认为钢厂的负隅顽抗是为了减免自身应当承担的债务,“按照合同来看,他们承担的是钢贸商的担保责任,我们的汇票出具都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是一定站得住脚的。”

然而对于流程违约,银行是否知道,知道之后是否存在默许情况,钢厂存在完全不同的理解。

这起诉讼中,因上海巨旺已然倒闭,而松汀钢厂因与巨旺存在担保关系,被要求退回承兑汇票16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

平安银行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该行与上海巨旺的类似合作不止一单,至少有四五次。

而由松汀钢厂方面出具的文件来看,第一单业务发生在2011年6月,上海巨旺让松汀钢厂发货时银行并未出具提货通知书,然而随后上海巨旺及时向银行付款,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在实际操作中供销双方均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之后,银行没有发出任何提示,而在结算时,给双方补开了提货通知书。

“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银行是默许购销双方行为的,这就无形中更加扩大了以后业务的风险。”松汀钢厂方面律师表示,“在第一次违规操作发生之后,银行看到发票就知道我们提前发货了,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书面发文提出制止,但银行没有制止而是补开了一张提货通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双方事实履行的情况改变了合同约定条款,那就应该以事实履行为主。”

三方协议里面,平安银行的合同明确“连带担保责任”。因而,钢厂承担的必将是主要责任。

“我们只是认为,银行不能将责任完全推脱到我们身上。”松汀钢厂方面律师说。

另一方面,经济观察报注意到,案件证据中的承兑汇票有两行手写文字:甲方授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配利润,与上海隆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须收回,且在授信期间不再发生。然而根据律师口径,上海巨旺申请承兑汇票的时候报了自己的财务报表,但并未以公司资产做抵押。

“当初这家公司的财报上有利润,还有4000多万应收账款,但是尽管如此他的抵押物中没有公司资产,为什么没有,银行为什么不对公司的整个财务状况进行严格核查?事实上后来查封巨旺的时候就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什么利润和资产。”松汀钢厂代理律师表示。

经济观察报联系到上海巨旺实际控制人孙德茂妻子魏巧霞,她向记者表示“隆山实业”账户目前已经无法追索。而据松汀方面律师表示,此前,魏巧霞曾经坦言,该公司为很多公司为处理烂账而专设的公共使用的公司实体,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应收账款方。该说法未得到魏巧霞的直接证实。

同时,松汀钢厂负责人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有理由怀疑银行涉嫌与诈骗分子相互勾结,利用合同诈骗。

钢厂方面代理律师透露,近日上海巨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茂因在其他案件中涉嫌诈骗被羁押于北京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孙德茂坦言用于融资提供给平安银行的购销钢材合同系伪造,并向警方承认,曾向平安银行有关负责人行贿。

平安银行方面表示,在与巨旺、松汀钢厂这笔三方贸易融资先票后货业务中,银行风控工作均是按合同约定和银行内部制度规定进行的,属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中的一笔。此外,关于受贿一事,平安银行方面表示,已经找到当时的经办人进行核查,并无证据证实。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还需等待七月初再度开庭方能定论,但作为冰山一角,整个保兑仓的完整链条已经可以管窥。

从事实结果来看,银行确实是受害方,以平安银行为例,在与松汀钢厂和上海巨旺的合作中,曾经给出过6000万授信额度。去年至今,民生、平安、中信、光大等多家金融机构深陷陷入多起涉及福建人开公司诈骗的案件。

上海一位经侦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涉钢案件可能后续会减少,但现在还是囤积了不少。无效合同,程序造假等等问题集体呈现,“银行主体在这当中主动违规的情况不多,但更多情况下是发现违规后的不作为。更多情况下,这种不作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纵容了危机的蔓延。”

钢贸,这场曾经喧嚣的财富盛宴,繁华落尽,满盘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