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 中央政府力挺新能源车采购

王国信2014-07-14 12:28

经济观察网 王国信 实习记者 杨金祝 正如科技部部长万钢所说,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消息不断。在国务院通告9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之后,中央政府再次趁热打铁,在政府部门强制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做好示范作用,拉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在该文件中,中央政府明确规定了2014-2016年三年内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红线。

根据规定,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在新能源车的配套设施建设上,上述文件指出,要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的原则进行建设。中央政府力挺新能源车充电,承诺“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上述文件规定,各地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方案对新能源汽车做了细致的划分,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并建议,在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另外,上述文件对采购价格也提出来限制,其规定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这是中央部门在新能源汽车上第二次划定红线。此前,为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主义,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在去年刚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两次划定红线显示了中央政府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上的决心,同时也凸显了新能源车商业化所面临的困局和尴尬。 按照我国政府在2012年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

但直到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还仅为17642辆,距离目标差距甚远。而在私人市场,这种情况更糟。以北京市场为例,这个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在今年上半年的对私销售仅为6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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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闻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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