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新能源汽车推广细则 地方目录将彻底废止

刘俊晶2014-07-21 18:1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俊晶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意见》再次明确要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监管。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而此次要求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的举动更是破除了电动车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汽车行业分析师赵宇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公共场所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在具体的推广之中,地方政府将承担新能源汽车主体责任。《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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