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担保系列窝案首次明确定性官方连续警示风险

李超2014-10-29 20:49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超 由汇通担保引发的成都民间金融理财窝案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之后,首次被明确定性。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10月28日,成都警方举行“四川财富联盟”事件通报会,向投资人维权代表通报有关情况,警方表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四川财富联盟集团曾号称为西南最大的理财公司,9月30日宣布破产清算,帐下2.24亿资金消失。

此前10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指出,“汇通担保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这是以汇通担保为代表的成都投资理财公司跑路系列窝案发生以来,官方首次明确确定罪名的两例个案。此前,官方对外通报案件的统一口径为“接受报案、正在侦查”,并未公布涉嫌触犯的法律和相关罪名。

多为业内人士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汇通案件的代表性,对其定性或许意味着,官方对如何对待自今年以来投资理财公司的倒闭、跑路潮达成了一致。随着跑路公司案件陆续定性并进入立案侦查阶段,愈演愈烈的民间金融危机或将得到控制”。

汇通高管涉及两罪名

日前,一份关于成都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办理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在坊间流传,改公告一改往日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正在侦查”的常规表态,明确将汇通担保案件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

10月2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以债权人身份向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并得到证实。公告要求“所有涉案人员,包括采取借用、占用、挪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非法获利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还全部非法获取的资金、资产”。被同样要求的还包括与汇通有业务往来的居间理财公司、关联公司和项目用款方。

据了解,汇通担保是四川省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与多家P2P企业和理财公司有业务往来,涉及银行融资在40亿元到50亿元左右水平。

同时,警方还表示,对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并退出全部资金、资产的,可以不予追究。值得注意的是,成都警方在发布该公告时,引用的法律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此前了解到,在汇通系列案件发生之后,债权人与官方就相关事件的定性问题意见不一致。债权人曾坚持将该事件定性为“集资诈骗”,而拒绝接受“非法集资”的定性。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出现这一纷争的原因在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出借人明知是非法集资仍出借的,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后果,这显然是债权人不愿意接受的”。

该法律界人士表示,从警方的公告来看,“最后的定性显然倾向于债权人一方”。

官方力推投资者教育

10月2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探访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民间金融一条街,这里是成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最为集中地区域,也是跑路潮高发的地段。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在民间金融街的核心地段,巨大的露天显示屏挂在最显眼的位置,关于警示民间投资理财风险的广告不间断的滚动播出。在同一地段,各个银行、理财机构等都悬挂了横幅,提醒投资者警惕民间投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而在日前成都警方发布的公告中,官方再一次表明了民间投资理财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警方公告指出,“广大投资者要注意鉴别非法集资与合法投资理财的区别”。

成都市锦江区金融办的一位官员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风险高发期,政府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对投资者进行引导、教育等方式,恢复民间金融系统的健康生态环境”。

实际上,这并不是官方首次对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警示。早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曾发布联合公告表示,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资金代偿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

据了解,今年以来,以四川汇通担保公司为代表的多家担保公司出现高管失联等问题,触发了积聚已久的民间金融危机,高管失联、跑路,企业倒闭、破产,债权人集结讨债等闹剧不断上演。

“四川民间金融风险积蓄已久,需要一段时间的风险释放和投资者教育,以实现整个行业的自我净化,”有业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亦是整个民间金融涅槃重生之前必须爬过的一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