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抗争与民间正义

殷练2015-12-21 16:08

殷练/文

见到他的第一句话是从“这场诉讼会胜吗?”的问句开始的,他先是笑了,但很快转入沉思,片刻之后,他回答道:“其实许多人都这样问我,这场诉讼会胜诉吗?何时胜诉?日本政府会赔给原告多少金额?应该这样说,就一个案件的处理来说,这与我处理过的大多数案件一样,本应追求胜诉的结果;但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就直接的判决结果而言,以目前日本法律和司法体制,几乎是无法实现的,我们是像飞蛾扑火一样在进行一场必败但又不得不进行的诉讼……”

林刚,这位六零后律师今年刚好知天命之年,有着令人难忘的坚毅目光,这样的目光似乎也诠释了“飞蛾扑火”的全部含义。在日前深圳举办的“国家记忆2015·致敬抗战历史记录者”的盛典上,他与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王选和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诉讼中方援助律师罗立娟以及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律师康健等人一道获得了“抗战历史正义”单元致敬奖项,在长达十多年的艰辛诉讼之路上,这一奖项对倾其心智甚至财力的林刚来说,实为名至实归。

正如盛典当天,日军毒气受害者中国原告律师、日本律师南典男所说,尽管这些诉讼中大部分是败诉的,胜诉的很少,“但不管怎么说,所有的历史事实都得到了日本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历史的事实是不能动摇的。”为了和平,我们需要真实的历史阐述,两国人民也需要在真实历史的基础上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解与共识。

访谈

经济观察报:我们现在从网上了解到有关重庆大轰炸的资料并不多,包括大轰炸对日索赔这个事件与南京大屠杀和细菌战、慰安妇等事件相比,也是知之甚少,这是什么原因呢?

林刚:我先大致介绍一下重庆大轰炸——从1938年2月至1944年12月,侵华日军动用其海军和陆军的航空力量,约军用飞机9000余架次,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及大后方四川成都、乐山、自贡、松潘、合江等城市商业区、平民聚居区实施了6年又10个月的狂轰滥炸,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重庆“五·三、五·四”大轰炸惨案(1939年)、重庆“六·五”隧道窒息惨案(1941年)、成都“七·二七”大轰炸惨案(1941年)、乐山“八·一九”大轰炸惨案(1939年)、自贡“八·一二”大轰炸惨案(1940年)、松潘“六·二三”大轰炸惨案(1941年)等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无差别轰炸的战争惨剧,史上统称为“重庆大轰炸”。据不完全统计,侵华日军这一空中恐怖屠杀暴行炸死炸伤无辜平民达10万人左右。重庆大轰炸是迄今为止人类战争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对无辜平民杀害最残酷的空中大屠杀。

的确,国内对重庆大轰炸的研究也只是到近年来才形成了相对集中和突破性进展。2011年,《重庆市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正式发布,首次向世界公布了重庆在抗战时期的确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数据:直接伤亡32829人、灾民172786人、财产损失100亿元。关于重庆大轰炸的最新研究成果发布于去年7月,首批2660名重庆大轰炸遇难同胞名单公布,填补了重庆大轰炸研究无受害者个体资料的历史空白。

与其它民间索赔案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和侵华日军从一开始就对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细菌战等罪行极力掩饰、歪曲,并销毁了大量历史文件证据。而重庆大轰炸不仅被日本媒体作为日军显赫战绩进行了连篇累牍的图文报道,更可在日本各种历史档案中找到极其详尽的记载。重庆大轰炸在现在的日本不为人所知,原因就在于日本长久以来都将这个罪孽深重的战争罪行当成正常战争行为,从未予以关注。

经济观察报:目前你们的对日索赔案进展如何?

林刚:这个案子目前分为赴日诉讼和国内起诉两类案件和法律救济路径。自重庆大轰炸受害人作为原告于2006年3月30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诉讼以来,原告的日本援助律师致力于让更广泛的在侵华日军大轰炸中受害的平民参与到诉讼中来,整个诉讼被安排为四次起诉,因此时间跨度较大。

四次起诉被作为一个诉讼合并进行审理,原告共188名。诉讼请求是原告重庆大轰炸受害人或遗属要求日本国政府谢罪赔偿。重庆大轰炸受害者诉日本政府国家赔偿案的诉讼规模,超过历次侵华日军战争侵害遗留问题引起的战争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是目前还在走司法程序的唯一一桩规模也(为历次)最大的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

整个诉讼过程,中日双方合作向受理法院提供了大量书证、人证、专家证人,详细、广泛地,尽最大努力复原历史真相,历时近9年,共31次开庭。2015年2月25日下午3时(东京时间),审理本案的日本法官在东京地方裁判所103号法庭开庭宣判,整个宣判程序进行不到3分钟,裁判长仅用48秒。他以细如蚊蝇的声音宣布了裁判结果: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原告方承担。至于具体裁判理由要见判决书主文。

因日本法庭审理外国人案件不向原告提供日语翻译,在原告粟远奎和危昭平端坐法庭原告席,尚未明白裁判意思的情况下,日本法官遂退庭扬长而去。先是旁听的日本友人当庭质问日本法官:听不清,大声点,讲清理由;继而原告和中方旁听人员,在懂日文的友人帮助下,方知故理,一时义愤填膺。原告粟远奎和危昭平,在全体旁听人士的陪同下,随即在东京地裁门前,当着记者和围观群众发表了谴责这一不公判决的声明,决心继续上诉,索赔到底。经日本援助律师领回判决书,立即在辩护士会馆举行“裁判报告会”。中日双方律师表示,将竭尽全力支持原告重庆大轰炸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遗属上诉。

经济观察报:你能详细介绍一下有关诉讼请求和诉讼过程吗?

林刚:根据起诉书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对当时的战时陪都四川省重庆市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无差别轰炸,造成一般平民大量死亡。

本案中的原告及其亲属多数被杀伤,原告认为此种行为同时违反了当时的国际法 [陆战法规惯例相关条约(以下简称“海牙陆战条约”)3条以及同条约和空战相关规则法案(以下简称“空战规则法案”)等当时作为国际习惯法的内容],日本国民法关于不法行为的规定及原则,中华民国民法关于不法行为的规定。另外,二战后,原告认为日本国存在立法上不作为,未制定相关救济法律;同时日本国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怠于采取救济措施。原告们以及承继前的原告们据此对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抚慰金[原告(有承继的情况下承继前的原告)每人1000万日元]、迟延履行赔偿金(各事件起诉状送达之日至支付完成民法规定的每年5分的比例)的支付,以及道歉书的交付和在官报上刊登道歉书。

为了完成本案诉讼工作,日本援助律师每年数次前来中国核实重庆大轰炸受害事实和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原告均年已耄耋,在中国律师和广大志愿者的援助下,一直坚持,生命不息,索赔不止。他们是那段人类浩劫的历史见证人,近一半人数的原告,自费或由民间资助,拖着病痛之躯,东渡日本,出庭进行受害事实的陈述。那一幕幕血泪控诉,感天动地,但却没能打动日本的法官以及被告日本国的代理律师。

日本法官三易裁判长,最后负责宣判的裁判长,并不是坐堂听案、下判行文的裁判长。日本国的代理律师在长达31次的庭审中,一言不发,甚至有时还睡眼朦胧。

虽然一审判决用五分之四的篇幅认定了重庆大轰炸历史事实和188名原告的受害事实,但其推卸责任的说辞陈旧而无视人权大于主权的世界潮流:原告基于重庆大轰炸受害事实,是日本军队实施的战争行为造成的,战争行为属于公权力范畴,其造成的损害需交战两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原告国籍所在国家,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政府都放弃了国民的战争索赔权,因此,原告要求日本国谢罪赔偿的请求,日本法院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并予以驳回。何其冷酷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逻辑!

对本次一审判决,我的总体印象是,这是一场人权与主权的博弈,是重庆大轰炸受害人的个人人权与加害国日本国政府主权的法律较量。虽然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原告败诉,表现出日本法院裁判官意识中的主权大于人权的观念还在作祟,所谓个人不能援引海牙国际公约救济个人受害权利;所谓国家无答责;所谓国内法不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所谓受害国政府放弃国民赔偿请求权等等,均没有超越主权大于人权的法律藩篱。

基于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国际习惯法和每一国家的民事习惯法正在发生同构现象,二者均本源于自然法。基于自然法的现代发展,人权大于主权,是当代法律发展的趋势,无论国际法,还是国内法,这一法治趋势已成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目标。

一审审判过程和一审的判决书,都说明了日本法官及日本政府对待侵华日军重庆大轰炸受害人的正义诉求,态度是草率而敷衍的,是没有历史担当的。缺乏反思精神,是日本国政治、社会和文化上存在的普遍现象。日本国或日本民族,有危机意识,有学习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热情,推崇强者,但就是无视历史,甚至篡改历史,死不认错。至今在其靖国神社中还供奉被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反人类罪判处死刑的甲级战犯,对质疑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公正性的印度法官树碑立像,不承认战败,甚至不承认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的诸如南京大屠杀等累累战争罪行。

日本战后经改造已基本走向了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责,互不干涉。但在国家层面或民族整体性上面,这种分立所表象的司法独立,在意识上仍受其日本民族骨子里不反思、轻视弱者的深刻影响。在日本国的立法中,没有尊重外国人的程序保障,法官在法庭上的讲话没有安排权威的由法庭指定的翻译来让外国人听懂,所以才会发生本次宣判庭审时上述不可思议的草率表现。没有自主反思意识的民族,是难以作为友邦的。

经济观察报:对这个案子在认识上,可能每个人的理解有不同。你从开始介入这场群体事件,就应该认识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诉讼案件吧?

林刚:是的,我从开始介入这个事件,就认识到这一点。由于该事件的民间性质,基于不同的动机,有些人想利用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这一题材进行商业炒作;有些人想利用这一群体事件的影响力来实现自己个人没有力量成就的个人利益。这一群体事件中是否有名有利,见人见智,但日久见人心。

我所理解的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是又一场持久的民间抗日战争,是一场民间自发的和平运动,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生动、直观的素材。鉴于日本国家和民族,在整体上不敢面对历史的真相,至今尚在修改教科书,不承认其对中国的侵略,包括重庆大轰炸在内的侵略惨剧,真相不彰;鉴于目前中国政府对中国民间的对日索赔活动的不反对不鼓励的态度,我认为中国民间不懈的自发的对日索赔努力,通过理性的发展,目前正成为一种制约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民间力量。

事实上,在日本,已通过截止目前的诉讼过程及配套宣传获得巨大的社会成效。(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日本辩护律师团团长)土屋公献大律师已出版自传《辩护士魂》,我们索赔团的日本律师一濑也在准备出书。我们中方的受害人和包括律师在内的声援人士,自费到日本配合日方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出庭陈述、新闻发布、各种市民组织的集会、拜访国会议员、参与各种反战、反对日本修改教育基本法等游行示威活动。该跨国诉讼已带动日本国内东京大轰炸受害者遗族状告日本政府国家赔偿诉讼的启动,预计明年日本广岛原子弹轰炸受害者状告日本政府国家赔偿的诉讼也将提起。

遗憾的是,目前我们中方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一题材,我想做最后的努力,建立新的诉讼支持平台,将这一题材有效转化为我们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直观的素材,希望有更多的热心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和平运动的人士参与这一爱国主义宣传的活动中来。

经济观察报:你是怎样关注并参与到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

林刚:机缘巧合吧。我在西南政法大学读法律本科时,写的学年论文是《论个人是国际法上的主体》,毕业论文是《论纽伦堡战争审判的意义》。我在本科学习法律时非常喜欢国际法,曾想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国际法(战争法方向)硕士研究生,自学掌握了不少国际法资料。后因谣传应届生不能考研,而在临近报考时得知应届生可以考研,但还是因时间仓促,最终选择考取了本校的民法硕士研究生。由于这段学习经历,后来我接触到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就很上心。

其实在介入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前,我对重庆大轰炸这段历史和民间对日索赔运动一无所知,我是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参与其中的。应该是2003年,因为我自己的一个机构对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包括义拍义卖等事务进行了一些援助活动,获得了当时新成立的“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原告团”的好评。之后,他们一致推举我为中方首席律师,并得到原告和声援人士的认同。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为参与并推进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工作无怨无悔。

在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请求权的背景下,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就直接的判决结果而言,以目前日本法律和司法体制,胜诉几乎是无法实现的,我们是像飞蛾扑火一样在进行一场必败的但又不得不进行的诉讼,利用有限的民间力量去牵制日本军国主义复合。

中国人历来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舍身取义的精神。荆轲刺秦王,荆轲为了表达苍生对暴秦的天怒人怨,以必死的决心走上不归路;黄花岗起义,七十二烈士中不乏留学日本的优秀人才,为了唤醒民众,推翻帝制,实现共和,毅然赴死,林觉民与妻书:“今天我还是人,明天我就是鬼”,那是怎样的一种气概!这也算是我的一个情怀吧。

经济观察报: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索赔诉讼搞不好就容易成为一场闹剧,你是如何避免这一跨国诉讼成为闹剧的?

林刚:我也清楚有这样的一种说法,但我的问答是,只要我在,它就不会是一场闹剧。为了践行这一诺言,无论在精力上、经济上、人力上,还是在思想上我都全力以赴。目前,由于受害者团体内部的纷争,已导致重庆市媒体集体失语,基本无媒体参与宣传报道;由于受害者团体内部的互相人身攻击,已没有时间和精力组织有效的对外宣传和进行募捐活动,整个运动已面临全面信誉危机、经济危机,甚至全面崩盘的危机。

鉴于重庆大轰炸诉讼面临的困境,为了切实帮助真正的重庆大轰炸受害者顺利赴日参与索赔诉讼活动,也为了抢救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控诉侵华日军暴行这一宝贵的历史资源,本人作为中方首席律师,只有义务反顾地举起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大旗,致力于全面整合社会资源、组建重庆大轰炸受害者诉日本政府国家赔偿案中方诉讼支持平台。无论这一诉讼和运动前景如何,只要参与这场诉讼的受害人、援助律师、专家学者以及声援人士充分认识到其意义远远超过一场单纯的索赔诉讼,充分认识到其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相信它就决不会成为闹剧,而会成为中华民族不屈精神的一种践行。

 

观察家部主任
六零后。就读过西南师大外语系和北京师大中文系。做过防疫站化验员;教过大学专业俄语和艺术概论;任过都市报和机关报国际新闻编辑;在美国当过餐馆服务员、病理实验室技术员、律师事务所助理等。在2003年1 月加入本报以前,职业变化无常,岁月基本蹉跎,直到担任本报专栏编辑之后,才迎来了职业生涯中最阳光灿烂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