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复:未获取关于熔断的4861条具体反馈意见和建议

邓敏2016-02-25 16:17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邓敏 2月24日,距离达晓律师事务所向证监会申请公布关于熔断的4861条反馈意见,整整48天。在该事件几乎被人们淡忘之际,达晓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规定时限的最后一天收到了证监会的答复。

证监会在向达晓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这份《监管信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就熔断制度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的主体,所征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至这三家交易所,而证监会并未获取4861条具体反馈意见和建议。

《告知书》还强调,作为监管机关,证监会十分重视市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三家交易所对市场反馈的信息认真加以研究。

显然,达晓律师事务所并未得到想要的答案。“证监会此前所有的答记者问和公告,都表示熔断机制是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但是该告知书却说证监会未获取这些信息,也就是没有看这些意见和建议。”达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蔚律师有一些失望,“其实我们申请公开反馈意见和建议目的没有变,还是为了更好地研究中国指数熔断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也为配合证券监督机构依法行政和充分发挥相关机制的管理效果”。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而达晓律师事务所申请的4861条反馈意见不属于此条例所界定的政府公开信息。

记者就此事采访行政法领域的相关律师,有关律师认为,“根据三大交易所的公告,这4861条反馈意见已经过整理和汇总后报证监会批准,所以说这些信息还需要整理和汇总以及‘未获取’看起来站不住脚,而且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管者,以及如此影响市场的重大措施的制定者和批准者,对征求的意见却没有获得,仅仅是对三大交易所提出了要求,是值得商榷的。”

回顾指数熔断机制,四个月左右的生命历程如昙花一现。2015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大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三个月的协调和讨论,12月4日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定,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指数熔断。从1月4日至1月7日,熔断机制实施4天,4次触发熔断,两次提前结束交易。此间,沪指从3536.59点跌至3309.66 点,市场一片哗然。

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自1月8日期暂停指数熔断机制。当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熔断机制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根据三大交易所以往发布的公告显示,熔断制度经由证监会批准的和同意,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同时三大交易所也公布了部分未被采纳的意见。不过,如何在“未获取”具体意见的情况下批准熔断制度的实施,过程细节不得而知。

1月7日,达晓律师事务所寄出向证监会申请公开有关指数熔断制度社会意见的声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月28日,其收到证监会发出的延期函。2月24日,也就是在延期后的第15个工作日,达晓律师事务所收到从证监会发出的回复。

林蔚透露,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研究后,再讨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还是希望能够获得对律师工作和市场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