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不得不说的好与坏

李奇霖2016-03-30 10:22

文/李奇霖、梁路平 熔盛重工的一则公告让“债转股”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3月8日,熔盛重工(现华荣能源)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同时公告了股份合并和增加法定股本的方案。

所谓“债转股”,通俗的理解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即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值。转股企业往往是一些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和产品竞争力,但资产负债率却很高的企业,因为经济下行的缘故,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从而无法按时清偿债务。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处理方式,债转股有其不得不说的好与坏。

债转股有何好处?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三高”(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背景下,债务过剩行业市场需求日益萎缩,债务杠杆率不断加大,同时市场风险的增加,助推了企业信用违约的风险。受此影响,作为“三高”行业资金主要提供方,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不良资产率双双攀升,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资产总量的膨胀。但当前我国现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能力有限,同时价格谈判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因此很难真正意义上解决不良资产难题。

从银行层面来看,“债转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有助于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和拨备覆盖率的上升,同时增加当期利润。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时,将对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能有效抑制不良资产率的上升。假设同熔盛重工转股方案一致,按债权:股权=1:1进行转换。由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全部资产,此时会计处理时,分子不良资产下降;同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借款减少,权益类资产增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资产总额不变,因此分母不变,从而不良资产率下降。由于是不良贷款,前期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低于转股后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债转股”时,会相应的冲减当期拨备,从而导致利润的增加,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金/各项贷款余额,由于不良贷款规模与拨备余额同步减少,因此贷款拨备率上升,拨备覆盖率上升。

获得潜在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常用方式之一便是将不良资产低价出售给AMC,当前市场下,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价格通常不高于原价的三折,随着银行不良资产总量的增加,价格必将进一步大打折扣,进而亏损加大。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一方面,通过筛选出其中相对优质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原来的利息收入摇身变为相对较高的股息收入,进而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待经营状况逐步改善时,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等方式收回借款。

从转股企业角度来看,其优点愈加明显: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当债权人选择“债转股”方式时,对债务人一方意味着负债的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增加,因此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企业去杠杆。

拓宽潜在的发展空间。债务转增资本,意味着企业重新获得了一笔无限期不用还本付息的贷款资金,不仅降低了自身负债,还增强企业营运资本,提高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当企业完成“债转股”时,一方面负债能力能够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提高了转股企业信誉,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

债转股有何风险?

“债转股”以其独有的魅力赢得阵阵掌声,但却不应忽视其背后隐藏着的风险。

银行资本占用的增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的处置期限内(通常是2年)的风险权重为400%;而商业银行持有的一般企业债券风险权重为100%。根据资本充足率=资本占用/风险资本*权重,即资本占用=资本充足率*风险资本*权重,现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水平资本充足率测算,“债转股”形式资本占用是“一般企业债权”的4倍。而一旦超过处置期,权重将达到1250%,届时资本占用水平将更大。

风险暴露增加。“债转股”后,银行成为大股东,却无法得到真正的回报,由于股票获取收益以及分配股息的时间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银行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一家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银行债转股的企业而言,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经营管理上较多问题,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下行,企业破产可能性增加,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清偿中,债权是优于股权的,而往往企业破产时是资不抵债的,这也意味着银行收回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为了防止企业破产,导致本息悉数无法收回,银行可能进一步借贷,再转股,再借……从而进入死循环。

债转股的难点和痛点?

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银行股权投资约束中提到: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这就为银行把贷款变为股权设置了法律上的障碍,除非国家修改《商业银行法》。

实际处理难点。供给侧改革意味着部分企业将在这波去“三高”的大浪中淘汰出局,本来可以出局的企业却因银行“债转股”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到底是要去“三高”呢,还是保“僵尸”?又如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同时,银行对控股企业“债转股”到底如何操作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来计算公允价值,又如何来保证投资收益?这些都将是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但是现在还没有完整完善的解决方案出台。

道德风险。“债转股”使得一些本来濒临破产的企业,获得了喘息的机会。一些转股企业或许会认为转股后的资金就是自己的,可以不用还钱,于是乎不努力改善经营,结果耗了几年毫无效果,造成大量时间与资金成本的浪费。其实,一些企业或许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因见一些“前辈”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最后竟然不用还钱,于是乎想方设法让自己得以“债转股”,甚至不惜采用贿赂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债转股”,来逃避债务。这些都是“债转股”可能会面临的道德风险。

(李奇霖系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梁路平系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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