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针锋相对”

周子崴2016-06-22 01:2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子崴 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业务。针对于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喊冤不迭”,21日晚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拼了!”在交易商协会发出“谴责”公告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某合伙人在社交媒体“霸气”表示。记者注意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内颇具资历,其合作客户包括众多央企及上市公司。

瑞华到底“冤不冤”?根据交易商协会21日与处罚公告同时发布的《瑞华事件答记者问》,2016年2月,因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披露的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绿地集团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自律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5月6日,协会再次向瑞华发函明确要求其配合协会调查工作,并于收到函件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6月1日,经由来自市场的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组成的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瑞华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责令其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6月6日,瑞华提出复审申请,协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6月16日,经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审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作出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分。

而瑞华方面则称:“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并表示协会相关决定“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

说到底,还是云峰债券违约“惹的祸”。今年1月,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峰集团”)发行的银行间债市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自2016年1月底发生本息实质性违约,由于涉嫌信披违规等事项,银行间协会介入调查,从而牵出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其前实际控制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事件。

云峰集团2015年半年报显示(发债申报报表,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247.4亿元、总负债197.7亿元,净资产达49.7亿元,资产负债率79.9%。

而绿地控股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却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335.5亿元、总负债332亿元,净资产仅为3.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9%。两方数据差异较大,如若出现数据造假,无疑会对云峰债的发行、偿债等环节产生较大影响。

经济观察报注意到,云峰集团的审计师为:云峰集团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绿地控股年报审计师,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声明全文如下:

2016年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以我所未配合调查、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为名,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业务”和“瑞华事件答记者问”。我所认为,上述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

鉴于我所未与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签订债务融资业务约定,不是云峰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会计师,因此,我所不应列为自律处分对象。在交易商协会针对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开展的自律调查中,交易商协会要求我所提供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我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为了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正义,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尊严,我所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挽回由此带来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