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迎利好保障基金规模不再设限

姜鑫2016-07-15 20:3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出台十年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发展。7月15日,证监会就《暂行办法》的修订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随着近年来期货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投资者保护形势的不断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一是《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可以暂停缴纳,和期货市场体量不匹配,无法满足期货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障基金已有一定积累、市场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障基金原有收取比例相对过高,调整基金缴纳比例有利于减轻市场负担;三是保障基金按季度缴纳,收取较为频繁。

因此,对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做出如下修订: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通知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2007年4月,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正式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程序,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此次修订则旨在更好的建立健全期货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