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布的有关规定,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亦即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双监管。
《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
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