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已移送公安机关

李楠2016-08-27 10:11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李楠 记者 姜鑫 8月26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虚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营业活动现金流,少计提坏账,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收回预付账款,以此来粉饰财务报表。此外,欣泰电气还存在大股东温德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6388万元、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年报和半年报数据虚假记载等问题。

针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今年6月,证监会在依法查处欣泰电气和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专门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会商机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7月8日,证监会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欣泰电气的退市程序。

7月12日被强制退市复牌后,欣泰电气股价开盘一字跌停。截至当日收盘,欣泰电气维持一字跌停,报13.10元/股,成交4008万元,封单近46万手。

8月23日,欣泰电气发布暂停上市停牌公告,最后一个交易日后从创业板退市。

8月26日,证监会表示根据会商意见,证监会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使违法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强调,由于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安排,所以欣泰电气退市之后将不能再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