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融资成本 发改委力推PPP企业债

杜涛2016-12-08 16:4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6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在“2016(第十届)固废战略论坛”上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设立公共私营合作制(PPP)专项企业债券,从而更好地降低PPP融资成本。

那么PPP企业专项债是个什么东东?对PPP的推动会有什么利好?据经济观察网了解,现在PPP企业债还处在研究阶段,正式推出还没有时间表。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PPP债券最好还是搞成一个项目收益债,要用PPP的项目公司(SPV)来发债,而不是融资平台来担保发债。若核心还是以平台公司主体来发,需要提供担保和增信,没有隔断主体信用,不是真正以项目收益为主的项目收益债。

PPP债

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的信用和现金流担保,投资者需要具体分析的是项目的情况。项目收益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PPP模式下项目公司主体融资能力不强所带来的问题,可为PPP建设运营提供大额度、低成本的资金。

作为撬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PPP发展势头强劲。据韩志峰介绍,截至2016年7月末,发改委前两批PPP项目总签约率为35.1%,已签约项目投资规模超万亿元,签约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学校、医院、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从投资规模看,10亿元以下的PPP落地率较高。

去年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建立了首个国家部委层面的PPP项目库,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发布了三批PPP项目,总的项目数量3764个,总投资大约6.4万亿元。

韩志峰认为市场上资金量比较大,但缺乏适合PPP项目、成本比较低、期限比较长的资金。发改委投资司和财金司正在研究设立PPP专项企业债券,开发出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企业债券,来更好的降低PPP项目融资成本。

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其中一条就是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其实在2014年的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PPP投资者或者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若是PPP专项债,还是由融资平台负责发债,那只不过是多了个名字,现在已经有了地下管廊专项债,但没有体现出市场化的本质来,还是一个政府担保,那就还是城投债。要做的话应该以spv发债主体来发,也以SPV的的收益来发。不用城投公司来担保和增信。”上述金融机构人士认为,不论是企业债还是项目收益债现在都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2016年也提及,在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框架下,将从三个方面支持PPP项目融资:一是PPP运营主体可直接作为公司债发行主体;二是具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可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化解社会资本进入PPP模式的流动性及期限障碍;三是项目收益债也在积极地研究推进中。

好处

那么发PPP收益债有什么好处呢?

“项目收益债,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融资,债券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贷款,或者商业银行的贷款,这样PPP的项目公司既可以去发债,也可以找银行贷款。多了一条融资渠道,银行有期限和成本的限制,债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操作,并且债券可以转让流动交易。可以说项目收益债是PPP模式下融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上述金融机构人士表示。

比如一条市政道路,政府付费,项目公司去发项目收益债,债券收益来自政府付费,等于此类债券直接和政府预算挂钩,这部分的项目收益债比城投公司的信用会更好。

但是发项目收益债还是需要许多政策配套,比如发行、准入制度要改变,债券中间的配套措施,比如评级,不能照搬城投债的评级,需要建立新的评级规则。交易配套制度,引导习惯买城投债的投资者购买项目收益债。

 

财税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