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一审败诉 温德乙本人在丹东散步

郑淯心2018-05-21 14:0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5月21日早间,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温德乙的诉讼要求。温德乙没有亲自出庭,其代理人并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上午,记者致电温德乙本人,电话响了两声很快接通,其称还在丹东,“在陪朝鲜代表团散步”,当记者问到代表团具体信息,其称忙挂了电话。

温德乙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在围绕欣泰电气的案件中,有多例第一,如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是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其律师所东易律师所诉证监会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接连驳回

因不服欺诈发行的判定,欣泰电气起诉了证监会。2017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欣泰电气及其原董事长温德乙、董事胡晓勇等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四案。

201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行政处罚案,欣泰电气原董事胡晓勇证券行政处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一中院一审认定欣泰电气及原董事胡晓勇的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及胡晓勇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并做总结陈词。其称,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这也成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今年3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依旧败诉。当时,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曾对记者称会继续上诉。

温德乙不服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然败诉。温德乙代理人当庭表示,“现在不能确定”是否继续上诉。

欣泰电气被认为是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

欣泰电气于2014年上市,2017年8月退市。其第一次申报IPO被否,证监会认为其在2010年4月收购的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66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业务相关资产,收购后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同期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经营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后经证监会调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另外,证监会还称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

2017年4月,记者曾去丹东欣泰电气工厂实地探访,其当时并未退市,面临大面积停工、人员流失严重、诉讼不断等问题。当时温德乙已被禁足,在办公室看同样是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司股价,或者工厂里遛弯。

当问到为什么欣泰电气是退市第一股,温德乙态度激动,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在房间里走来走去。问到感受,他倚靠在墙边,称“我已经麻木了,没感受”,他多次向记者喊冤,并列举出上市公司名称,说这些公司都比其情节严重但没有退市。

“别人起诉我们,我们也起诉别人”

欣泰电气被调查后,银行、合作方陆续诉讼欣泰电气,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欣泰电气的基本账户等账户都被冻结,发工资依靠应收账款收回,温德乙概括目前的状况是企业在正常运行、诉讼不断,“别人起诉我们,我们也起诉别人。”

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起诉了欣泰电气,其律所东易律师事务起诉了证监会。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A股欺诈发行第一股”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不满独自背锅,将欣泰电气和IPO时相关方诉至法院,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当时,温德乙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兴业证券没有尽到保荐义务,应当赔偿”。并称正在着手准备应诉。

此案涉及的被告主体有: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兴华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7亿元。

中国证监会在裁定欣泰电气欺诈案时认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对东易所责令改正,没收收入所得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东易所不服该处罚决定,将证监会起诉至法院。2018年3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当庭并未宣判。

东易所认为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财务核查的义务,东易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法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东易所在欣泰电气业务中,依法履行了核验、讨论、复核义务,虽然工作底稿确实存在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访谈笔录律师未签字等情形,但仅属工作瑕疵,不应予以处罚。

证监会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东易所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执业规则的要求编制查验计划、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东易所工作底稿未加盖律所公章、访谈笔录签字严重不规范等,违反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

5月21日上午,记者致电温德乙本人,电话响了两声很快接通,其称还在丹东,“在陪朝鲜代表团散步”,当记者问到代表团具体信息,其称忙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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