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屡禁不止,问题出在了哪里?

李紫宸2018-06-20 22:0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国家三令五申、明确要予取缔的“地条钢”,依然作为当下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在推进。

由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带队的抽查组近日在山西省部分地区进行了“地条钢”的拉网式搜查。像这样的专项抽查组,在全国共有八个,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分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开展现场抽查。

抽查的结果,部分企业依然存在“转产‘地条钢’的隐患” 。而在经济观察报记者此前的调查当中,也发现了隐藏的地条钢生产窝点。根据中国钢铁协会的介绍,几个月之前,甘肃地区也出现过地条钢企业被查的案例。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取缔地条钢行动持续至今,已经将近两年。其间,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取缔地条钢的态度不可谓不坚决,行动不可谓不雷厉风行,但地条钢依然如同鬼魅一样难以彻底摆脱。

回溯历史可知,地条钢具备“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生命力。事实上,中国对于“地条钢”这一钢铁行业的特殊存在,至少经历了十八年以上的整顿时间。

2000年1月,国家经贸委出台了《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要求对于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一律不准批建和扩建。具体整顿措施为:对应予关停的小钢铁厂,煤炭、石油行业不得为其提供煤炭、燃油;电力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电力;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其后,各省开展了针对小钢厂的整顿行动。次年,国家经贸委又发布了《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在这一文件中,对“地条钢”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即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共捣毁、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1817家;2003年捣毁取缔2200多家。

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淘汰类中明确提出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此后,地条钢一直都是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

从2000年至今,18年过去,地条钢的“死灰复燃”依然需要时时提防。这不禁令人深思:十八年屡禁不止的地条钢,生命力何以顽强至此?

毫无疑问, 暴利作为最直接的驱动力,是地条钢打而不绝的重要原因。开办一家地条钢钢厂,需要的设备非常简单,相对较小的设备投入使得地条钢的生产成本远远低于正规钢厂,巨大的价差让投机者和下游市场共同选择了质量低劣的地条钢。 

在这一过程中, 地方政府则成为了地条钢肆意妄为的另一个因素。出于税收、就业等地方利益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对这样的企业大开“绿灯”,这给查处地条钢带来了重重困扰。

过去的经验表明,罚款、断电、举报等措施,对于治理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活动有一定的作用,但依然不能对“地条钢”做到“根除”。自2016年开始的这一轮取缔地条钢行动,尽管收效卓著,但主要倚赖政策的空前执行力度。可以想见,一旦力度放松,类似这样的违法生产活动依然有重出江湖的可能。

正因如此,对于治理“地条钢”,更应引起思考的是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地条钢的出现。这其中,如何解除地方政府与不法企业的利益“捆绑”,显然是值得深思的课题。只有离开地方政府这把“保护伞”,才能让地条钢企业无处藏盾,只有离开地方政府这片“土壤”,才能使得地条钢企业无法生根发芽。否则,即便地条钢彻底地从市场中消失,类似地条钢一样的不法企业依然会层出不穷。

从这个角度讲,打击地条钢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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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创新闻部资深记者
长期跟踪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重点关注钢铁、能源、通信等相关产业,相关领域上市公司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等。擅长深度、人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