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建立个税调整机制了

聂日明2018-07-28 12:1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聂日明/文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因直面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个税的调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个税直接影响居民的到手收入。由于个人收入是居民分享经济增长红利最主要的渠道,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成为国家政策中的核心。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一个具体目标:到2020年,GDP总量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翻一番;党的十九大同样将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作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时代目标的重要内容,并且提出两个同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从过去十几年的现实来看,要实现十八大和十九大提出的目标并不容易。首先,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持续保持在低位。据知名经济学家王小鲁教授的研究,基于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计算的收入法GDP,在可比的时间段内,1992年到2004年、2004年到2008年两个时间段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均保持了下降的趋势,分别从54.6%和50.6%下降到47.1%、47.9%,其中2004年和2008年分别两次调整了统计口径,当年的劳动者报酬占比跳跃上升。

用可获得的另一种收入法GDP数据(各省汇总数)计算2008年到2016年间的趋势,可以看到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在45%到48%之间波动,没有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宏观上劳动者的收入很难超过GDP的增速。

用各省汇总的收入法GDP计算,同期GDP和人均GDP年化增长11.21%、10.59%(现价),但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仅有11.51%,微微快于前两者。考虑到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长期低迷,这个趋势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其次,劳动者报酬的核算中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也就是说,劳动者到手的可支配工薪收入需要将两者扣除。2008年到2016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增长了1.7倍和2.55倍(个税的免征额在2011年调整过,降低个税的增幅),远高于同期劳动者报酬的1.39倍,个税和社保征缴的年化增长率分别为13.27%和17.16%,显著高于劳动者报酬的11.51%,这意味着劳动者到手的收入是慢于劳动者报酬的增速。

事实上,个税确实到了调整的地步了。2000年至2017年,个税规模增长了27.9倍,远快于一般公共财政和税收的11.9倍和10.5倍,致使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 3.29%上升至 2017年的8.29%。即使到了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2013年至2017年,个税每年增速的平均值依然高达15.5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GDP增速的平均值7.12%、全国税收增速的平均值7.52%、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的平均值9.71%。

考虑到在此期间,中国宏观税负同样突飞猛进,政府预算的四本账(一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有资本经营)合计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17.9%上升至2016年的33.34%,个税的上升并没有伴随着流转税规模的下降,个税的增长很明显抑制了居民在收入方面的获得感。

2013年以来,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速都显著下降,从10.08%和13.75%下降至9.99%和6.84%。全国来看,每单位就业人员对应接近两单位的人口,这意味着要实现人均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在岗职工的收入要达到GDP增速的两倍以上,才能完成十九大的目标。按当前的GDP增速,也就是13%的年度增速。要达到这一目标,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要降低个税和社保占劳动者报酬的比重。

落实到个税调整上,需要一劳永逸地降低工薪、劳务等以劳动为主体的税率,提高免征额和税前扣除的额度,并设置免征额和税前扣除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避免以往税负一次性降低后又逐年提高的历史循环。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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