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之变

杜涛2018-09-07 22:31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中国实行了20年的社保缴纳征收制度正在做改变前的最后准备。

这一制度改变给企业带来的压力也越发凸显。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峰告诉记者:“除了国企央企和互联网企业会严格按照基数缴纳,其他很少会足额去缴纳社保。对于传统的制造业、快递、家政比较困难,本身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的很大一块。”

2018年9月5日,一位来自广东省制造厂商的财务总监对经济观察报说,社保虽然在总体成本占据不高,但是个体成本在上升。成本的上升幅度,远超过利润的增长幅度。现在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利润也就5-10个点,若是现在社保成本在上浮,几乎就没有利润,还可能会倒贴。

中国现行的社保征管制度是按照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来执行的,其中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但这一规定将在2019年1月1日变成历史。

现在,改革以社保征缴由税务部门代替社保部门为突破口正式上路,并配合诸多环节的改变。在正式施行前100多天里,社保征管改革所因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正在发生。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定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架构,过去几年,由于各地不同的征管标准和具体征管资金规模差异,中国社保体系区域矛盾、收支矛盾引发各方关注。其中,欠缴拖缴、少缴漏缴等问题在不少企业时有发生。而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矛盾凸显,为这些问题及早找到一个综合解决方案迫在眉睫。

追缴与成本

近期,湖北、江苏等地方县区的税务部门因为企业拖欠社保费用而向当地法院户申请强制执行。这引发了当地不少企业对成本负担增长的担忧。

2018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峰判断,追缴发生的区域湖北、江苏等地都是地税代征的模式,属于社保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税务部门下达相应的补缴数目。补缴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员工的举报、企业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等。至于为什么税务局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因为税务部门考虑到自身执法的风险。“不断出现的追缴情况已经引起企业的关注,企业现在首先盘算的是企业在2019年全部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之后成本会上升多少?之后便是更加关注是否会追缴的情况。”胡晓峰告诉记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福昌告诉经济观察报,社保关于税务征缴有严格规范的含义,由于企业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税务征缴需要据实征收可能会导致企业负担会增加,考虑到当前经济大环境,又不应该增加企业负担,所以税务征管应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限度,以保持企业平稳发展。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峰认为,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税务局会不会去核实历史欠缴的问题;也就说明年税务局会不会去主动的对比工资基数数据。若是追缴,对不合规企业的影响很大。现在正常按照足额进行征管,企业就受不了。毕竟合规的企业数量和合规的程度的基础太薄弱,实际的参保率以及足额缴纳率都是不高的。

胡晓峰认为,社保转到税务局对于企业来说有利有弊,对之前合规程度比较高的企业,比较有利;对于不合规企业,压力会比较大了,还会面对一个对历史问题的重新评价问题,也就是追缴的问题。

2018年2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发《提升纳税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一条就是加强涉税信息互认。其中包括:继续扩大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跨部门网络化合作,实现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相关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交互共享等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告诉记者,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缓解社保收支的矛盾,对于企业和个体的征管数据齐全。同时,有利于节约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能够解决多年的欠缴和逃缴的问题。而追缴欠费和足额缴纳,是社保法本身要求。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等5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提到五个分局职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院蒋震告诉记者,税收征管依据《税收征管法》,有税收数据系统,全国统一的税收组织体系,以及长期与企业和自然纳税人征管的经验,社保由税务机关征收,效率会大大提高。现在变成税务部门主管征收,能够克服诸如由人口流动导致的社保征管区域化的限制。其次征收社保更加让社保更加公平。

在蒋震看来,未来税务机关统筹征管社保,肯定会数据联动比对。

企业负担变化

广东一家年收入规模十亿左右的制造企业的财务总监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当地政府比较支持企业发展,追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假设明年税务局开始征管,按照实际基数缴纳社保,人力成本会增加20%。

他向记者强调:还有部分员工不肯缴纳员工应缴的那部分社保,为了雇佣员工,企业只能替员工全部缴纳,这样成本会上浮30%左右。“员工为什么不肯缴纳,因为员工希望看到的就是到手工资,对未来的事情反而不看重了,虽然多交多领,但是多交一倍不一定多领一倍。”

根据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赵福昌认为,应该进行制度调整,比如降低费率,而不是进行征管的变通。现在大的环境是减费降税,不能违背大的环境和宏观目标。企业社保负担可能加重带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对社保税务征管带来的问题,主要是社保变为税务征收之后,税务机关不像原来社保部门管理的弹性,对企业的社保缴纳增加不少。

前述来自广东省制造厂商的财务总监认为,一般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是按照社保最低工资水准来缴纳,部分高管和老板会缴纳的高点。假如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员工到手的实际工资变少了。对于员工来说,要么涨工资,要么换地方,这样的话,所有的成本转嫁到企业上了。比如核心技术员工,可能工资两万,社保只能按照5000元基数缴纳,如果按照实际缴纳就会差距很大。企业的支出会多很多,而相应的,员工到手工资也变少了。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院2018年“降成本”专题调研报告显示,现在社保缴费欠公平、收支矛盾尖锐以及“落地难”等问题叠加。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的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仍要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无疑额外增加了工资水平较低企业的负担。

胡晓峰也判断,现在,社保完全合规的企业比例很小,特别是民营企业。现在社保缴费存在几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一是应该上社保,但是没有上社保;二是是办理社保登记,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也就是基数不对。明年社保转为税务局征管,这些企业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据统计,现在社保支出中,仅五险一金一项就超过40%,具体来说包括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生育保险0.8%,医疗保险10%,住房公积金12%。员工自身还要承担养老8%,医疗2%,住房公积金12%,失业0.2%。

另外胡晓峰认为,要求公司去补缴社会保险,这也就意味着之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错的,这也就企业所得税也应该退还。补缴社保费,当年的企业所得就会降低,对于赢利的企业应该退还企业所得税。

前述广东省制造厂商的财务总监说,现在很害怕听到降税降费的政策,这边降了,那边涨了,这边降的还没那边涨的厉害。企业付出的成本更高了,从实际上来说,企业没有获得多少减税降费的好处。除非真的降低所得税乃至其他的税费。比如社保费率降0.5个点,个税下降了,转成税务局征收,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工资,一下成本大幅上升(还不包含住房公积金),降低的那点税负,税务环保一严格,那点降税全没了。

胡晓峰认为,社保转换征管部门乃至追缴社保的背后面临的是两难的问题,若是社保负担大幅增加,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会压缩人力,就业少了,缴纳的社保随着就少了。未来的2019年中小微企业的困难会更大一些。对于社会保险费,在欧洲多国都认为是一种税收,即社会保险税。是不是尽快将其纳入税收范畴?要不要研究法律适用的追征期?对于这些问题,要及早细化和明确,这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是一个定心丸。

社保压力

一位财政人士认为,社保特别是养老首先面临的就是将社保的缴纳水平拉到同一水准,比如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14%,而全国大部分地区是20%,在企业投资选择的时候,这也是一种优势。最重要的则是社保面临的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保支出压力。社会保险养老总额足够支付现在中国的养老金支付,只不过会有部分区域不均衡,比如东北三省。

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中国现在的养老支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现行体制除去社会保险养老以及财政提供补贴,还有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为养老提供足够的支持。

按照财政部9月4日公布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416.8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7%。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拨付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330.5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37.69亿元。

按照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331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3403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8052亿元。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885亿元。

人社部2017年11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降费率等政策影响,部分险种基金收入增速放缓或同比下降;部分险种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拟采取的措施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强化征收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强化支出管理,堵塞跑冒滴漏,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基金支出。

杨良初告诉记者,现在社保整体来说是足够平衡。最近他专门去了黑龙江调研,发现黑龙江社保赤字问题的原因有几条,分别涉及老龄化问题、隐形债务的问题、老工业基地的历史包袱、以及森林工业系统和农场系统等特殊原因。其中,上述两个系统企业职工的社保负担问题比较突出。

人口老龄化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同时,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一定难度。为了解决养老区域不均衡的问题,中国正在逐步建立中央调剂金的全国统筹制度。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杨良初看来,目前只能以中央调剂的方式,来缓解地区间的养老金不均衡问题。但这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

杨良初表示,首先中国养老有三大体系,城镇职工、事业单位、城镇居民三大块。建立的时间不一样,每个体系资金的结余也不一样。未来社保中,养老保险降低费率是肯定的趋势。把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费率降低下来,把第二支柱建立起来。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现在因为第二支柱没有建立起来,造成了整个养老金的水平上不来。现在养老只能依靠第一支柱,国家兜底养老保险,增加财政补贴,直到现在都没有建立第二支柱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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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