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要求P2P10月中旬前完成自查 内容造假将“一票否决”

老盈盈2018-09-13 16:0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9月12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前期相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网贷机构合规自查工作。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

一位深圳P2P机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9月13日,深圳业内也收到《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深圳金融办要求当地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查。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广东省金融办官网上看到,《通知》自查清单分为三十六项,包括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是否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期限错配)、是否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等等。

广东省金融办还要求网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网贷机构无风险退出方案需要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这是《通知》里规定了必须要压实网贷机构主体责任。

此外,广东省金融办规定网贷机构需要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深圳自查的内容和省内的规定也是大同小异,报告内容主要是关于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等。”上述机构人士表示,本次合规检查重点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为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等等。

与广东省规定相类似,深圳金融办也将组织择机就网贷机构的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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