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新规落地:可经公募基金入市 投上市公司可流通股设30%上限

胡艳明2018-09-28 18:5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银行理财新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后,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理财新规中,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此前,市场关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已有“信号”。9月19日,中国登记结算修订了2018年9月版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订后的业务指南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使用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银行理财产品的证券账户投资范围被确定为“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比此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承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的规定,有市场人士认为,业务指南为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投资股票扫清了障碍,但具体要求还需等待理财新规的落地。

在新出台的理财新规中,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理财新规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理财新规中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18年7月20日-8月19日,理财新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采纳。”

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采纳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如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证券、银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