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刺激?汽车购置税减免落空 《车辆购置税法》确认税率仍为10%

2018-12-30 10:1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菊 在这个车市寒冬,车辆购置税减半的希望被彻底浇灭。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这与当前的车辆购置税率一致。

此前在低迷的车市环境下,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向相关部门作出将部分排量车辆购置税由10%降低至5%的提议,但很快两者双双予以否认。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购置税法》的发布,意味着购置税征收从现行的条例级别上升为了法律级别。此前,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依照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置税税率以法律形式定下来后,要更改购置税将会变得相当困难。

此前,为了提振车市消费,车辆购置税曾两度被减免。第一次发生在2009年,当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出台购置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2010年开始按照7.5%征收,2011年又恢复至10%。

第二次购置税减免发生在2015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征收5%的车辆购置税,而此后的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起恢复至10%。

减免车辆购置税带来的效果相当明显,却只能对车市产生短期刺激,长期而言则以透支车市消费能力为代价。众多分析认为,影响当前中国车市增长的原因众多,仅仅通过购置税减免这个措施已经再难真正提振车市。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了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分别为(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其中,(三)和(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基础上新增。

而“新能源汽车免税”则未写入《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对此表示,由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期至2020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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