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上海银保监再查信用卡过度授信 部分银行仍未落实“刚性扣减”

王涵2019-01-22 11:26

(图片来源: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2019年1月份,有信用卡用户反映遭遇银行下调授信额度,甚至在没有违规套现和逾期的情况下,“惨遭”降额。

在这背后是监管已经注意到银行信用卡跑马圈地式发展中的过度授信风险。

经济观察网记者独家获悉,上海银保监局在2018年8月24日至10月15日间再查信用卡过度授信问题,对辖内19家主要发卡银行信用卡“刚性扣减”监管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核调查,并于12月25日下发了结果通报,提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理、总授信额度风险控制存在诸多问题。

所谓“刚性扣减”是指银行在给信用卡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比如,银行核定某位信用卡用户授信额度是8万元,若此客户在其他银行有6万元信用卡授信额度,则该家银行办新卡授予的额度最高为2万元。

“打折”扣减和“高倍”杠杆

记者获悉,此次监管调查发现,存在部分银行对他行授信额度按照70%-90%的比例“打折”扣减;在调升固定额度时不查询央行征信报告,未能有效评估持卡人资信状况导致过度授信风险的产生。

一位资深信用卡人士就其自身情况举例:“我目前已经有13张信用卡,综合授信额度几十万有余,就个人而言,若我再申请新卡,银行就不应该发卡了。但事实是仍有银行愿意再给我批额度。”

除此之外,部分银行对持卡人资信调查不尽职,并高估申请人收入的现象。记者获得的通报信息显示:“个别银行设定较高的杠杆倍数,对其认定的优质客户或公职人员,其杠杆倍数达月收入的80倍至160倍,远超持卡人正常承债能力。”

更有一种现实情况是,银行通过对客户信用卡的临时额度长期固定化(临时额度设定期限较长或频繁调升并长期占用)的手段,相当于“变相”突破总授信额度管控上线。

“若超额授信可能会产生的额外的恶性套现、甚至挪用资金进行炒房炒股,超过了自身的负债能力则带来信用塌陷。”一位关注信用卡业务的分析师告诉记者。

同时,调查结果发现个别银行截至稽核调查日“刚性扣减”机制未覆盖部分业务或客户。如部分银行未将汽车分期等大额专项、低额度卡种以及自动审批等业务纳入总授信额度管理并执行“刚性扣减”要求。 

沪上一家信用卡风控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银行要求信用卡所有业务都纳入了刚性扣减,并且在积极应对居民杠杆率上升的问题,在贷前和贷中都落实了DTI(总负债偿还比率)的监控,并对负债较高客户减少或者拒绝授信,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可控。”

此外,调查结果也提示了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银行信用卡方面的异常交易监测规则和手段未能与时俱进,无法准确识别套现风险;个别银行风险分类体系不够清晰,在定期核查征信环节时未能明确核查覆盖比例;过度授信引发的辱骂、变相催收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等违规催收行为屡禁不止。

“对于大多数的套现行为都可以进行智能识别,但对于新型的通过APP还刷的套现,智能识别效果不够理想。另外套现取证目前也比较困难。”上述信用卡人士告诉记者。

针对监管调查发现的个别银行授信政策与总行制度要求不一致问题,其背后更带有“博弈”属性。有行业人士透露,总行或者信用卡中心以手续费、分期等为盈利指标,同时依赖分支行发卡,分支行亦有发卡量等绩效考核时难免降低对授信审查和额度管控,当中一直存在断层和不匹配。

严控过度授信

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信用卡不良再度攀升。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124亿元,环比增长16.4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34%。相较于2010年的数据其逾期半年仅为76.86亿元。仅仅八年中,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总额增长超10倍。

现实情况而言,监管部门曾三令五申防控信用卡业务风险。2014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要求严控一人多卡、过度授信的情况,持卡人申请远高于个人收入水平的信用卡透支额将受阻。

同年,为从源头上治理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原上海监局根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各银行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六条监管要求,覆盖授信管理机制、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额度管理,改善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规范催收管理等方面。

此次,上海银保监局针对上述发现的信用卡过度授信、风险控制不审慎等问题名列了多条监管要求。建立并完善“刚性扣减”机制,纳入总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覆盖全部业务和客户。

至关重要的是,严格授信管理,强化“刚性扣减”机制实施效果。包括对持卡人资信认定标准,细化持卡人收入水平和各项财力审核要求;设定合理的授信收入比;合理设定临时额度的调升频率、期限和时间间隔,临时额度一般不超过1个月;规范个人信贷信息报送和保存,信用卡专项分期等分期授信额度也均纳入持卡人总授信额度,一并报送人行征信系统等。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银行优化异常交易监测规则,防止资金用途异化,特别是对风险更高的现金分期等业务,制定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审核持卡人申请分期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加强放款后资金用途跟踪,规范催收行为。“对‘刚性扣减’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督查或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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