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制度规则87天高效落地!五大看点不容错过

姜鑫2019-01-30 22:53

(图片来源: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87天,科创板以超预期的速度落地。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此同时,上交所亦发布系列配套文件,市场所有关于科创的猜想和期待终于落地,而此时,距离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刚刚过去三个月的时间。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科创板究竟门槛几何?什么的企业将成为首批尝鲜者?这个承载着注册制试点的试验田将采取怎么样的制度设计?经济观察网记者汇总了科创板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之交易制度:涨跌幅放宽至20%+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在尊重主板交易制度的基础上,上交所针对科创型企业的特点,结合交易机制创新,拟在科创板推出不同于主板的交易机制改革措施。

首先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考虑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相关内容较多,为保证规则结构明晰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其次,放宽涨跌幅限制。上交所表示,考虑到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点,股票交易价格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三,科创板股票可以直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上交所称,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融券制度。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A股有所差别。

第四,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为便于投资者参与交易,降低现有的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下投资者的成交风险,拟借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做法,新增两种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市价申报方式。

与此同时,单笔申报数量也将进行调整,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为提高市场流动性,科创板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此外,上交所还表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微观交易机制。包括可以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可以决定实施差异化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依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高高价股每个档位的订单深度,提升市场流动性。

看点二之上市标准:五套指标对应不同企业+允许同股不同权

在科创板准入门槛上,正如市场所预测,上交所设置了五套标准来满足不同企业的上市需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首先需要符合几条硬性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在不要求盈利的同时,上交所设置了五套标准,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五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在科创板企业注册发行上,另一个看点是允许存在同股不同权安排的企业发行上市,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含义作出界定,明确特别表决权股份经过转让后,就同时恢复同等表决权,并提出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符合CDR相关办法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看点三之减持新规:控股股东限售三年+创投未盈利前不得减持

与A股市场另一个区别较大的规则是关于科创板企业股东的减持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2.4.1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限为一年,董监高持股限售期限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在此基础上,上交所要求控股股东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36个月不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创投等其他股东减持被严格限制了条件。据了解,在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特定股东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满五年后不受此条限制。此外,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特定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在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亦对科创板企业的资产重组作出规定: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看点四之投资者门槛:两年投资经验+日均资产50万

上交所表示,考虑到科创板企业的特点,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在科创板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适当性条件,要求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看点五之退市标准:严要求+不可重新上市

在退市方面,上交所对科创板企业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据了解,科创板企业退市主要聚焦两类目标公司,一类是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另一类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

具体退市指标上看,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吸收最新退市改革成果,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准确反映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在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与创业板企业一样,科创板企业退市后同样不可以再上市。上交所称,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加快捷、简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触及即退市;衔接注册制安排,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87天高效率问世

11月5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消息一出,便搅动了一池春水,“审核”了近30年的资本市场将迎来怎样的注册制试点?市场对此有着很高的期待。

而这个被看作上交所1号工程的板块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无论是交易所、地方政府、亦或是投行部门均积极参与进来。

1 月 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科创板最终落地进入了倒计时。彼时,市场预计,相关细则或许会在春节后公布,但文件超预期的在年前到来。

太平洋证券分析师魏涛曾在研报中表示,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将对资本市场产生四个层面的影响:一是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思路。二是次新股和壳公司的投资价值。三是VC、PE的退出渠道。四是券商的投行业务。

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境外上市出现小高潮,单季度上市企业达到41家。港交所支持同股不同权、生物医药类非盈利企业上市,促进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港集中上市。

优质上市企业争夺战下,如何把优秀的留在国内并吸引到科创板,是上交所设计科创板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新探索。

科创板落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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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招商证券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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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