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在研究金融科技应如何监管 学界、业界这样建言

胡艳明2019-11-18 21:5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最近认识到,金融科技可能引发的一些新的类型的金融风险,所以说最近比较强调监管,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在以“推进金融安全科技新发展”为主题的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在演讲中这样说道。

谢平透露,中国“一行两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最近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的事宜。

对于金融科技的定位及如何监管,金融行业人士在论坛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金融科技是基础设施

在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张燕玲看来,金融科技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了金融服务的层次和内涵。“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已经遍及到全社会,真正的实现了普惠金融,这一点中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她说。

张燕玲表示,金融科技实现存贷款客户的各类信息、行为等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建模,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不断的变革。现在商业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这些电子渠道的功能不断完善,借助大数据的分析,商业银行的线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个人贷款这些业务也在继续的发展。

张燕玲举例称,中国银行用金融科技搞了中银信贷工厂、中银在线融资平台、中银网络通宝等,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比传统银行贷款的不良率也大大下降。由于利用了金融科技,使得普惠金融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金融与科技的融合程度日益紧密,金融产业链和价值链持续延展,金融账户的关联性、交互性不断增强,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简短性越发明显,金融风险构成的交叉度和复杂度更加突出,这些变化给当今形势下的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金融监管的实时性、精准性、穿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时代背景下,李东荣称,监管科技日益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等多方关注的全球性焦点议题,不同于从机构角度定义的合规科技,监管科技则主要是从监管角度出发,以金融监管数据为基础要素,综合的运用各类科技手段有效优化监管流程,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从而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来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则认为,用金融科技手段防范风险在维护金融安全也大有可为。除了科技技术本身的安全性、防范性以外,还可以有很多制度性的安排,比如央行货币政策看似宏观,实际上也需要大量的金融科技的手段。

“机构的监管也是一样,用科技手段监管机构,监管更加穿透式,比如所有的业务都在线上进行,这对于监管来说,一方面风险可能更大的是属于科技风险更加突出,系统一旦出问题就全部瘫痪;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来说透明度会更加提高。” 张健华称。

监管主体是谁?

“金融科技监管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谢平表示,在分析金融科技的时候,主要是分析它的金融属性而不是特别关注它的技术属性。因为技术属性、中科院、工信部、科技部他们有界定、有标准。

“现在监管措施机械式的筛查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了,网络风险的控制要建立一个生态系统及相关利益者的共同体。监管也应该有一个标准的制定机构,制定这些参与者的资格、业务范围、管理模式、义务。方方面面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张燕玲建议。

谁来监管?谢平认为,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在中国目前是机构监管:证券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需要证监会管;银行保险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银保监会管。我们国家目前对金融监管的逻辑跟机构监管的逻辑是一致的,因为是分业监管,所以说目前不存在对金融监管有一个全面的功能监管的框架。

谢平表示,按照金融应用风险原则,金融监管科技,不是监管科技本身的风险,监管的是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对于如何监管金融科技,李东荣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切实加强研究规划。监管科技是一项涉及金融科技和社会公共治理的跨界系统工程,在需求设计、技术应用、成本分担等方面迫切的需要凝聚政产学研多方的力量,进一步深化对监管本质和科技规律的认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二是积极深化科技应用,针对经济金融风险的新特征、新变化,将科技驱动优势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金融监管的全链条,依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公共数据融合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有效夯实资源支撑,监管科技涉及架构转型、系统改造、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需要较大规模和较为长期的资源投入,因此建议加大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等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建议,加强多层次金融科技的治理体系,要构建行业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有效协同的多层次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当前协会正在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通知》的要求,在积极开展加强客户端软件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牵头开展APP实名备案的工作。”陆书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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