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来啦!杨德龙: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及资金明显分流

周一帆2020-04-27 21:4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市场期待已久的创业板注册制终于走上舞台。

4月27日晚间,据央视新闻联播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据悉,会议上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本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对此,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具体来看,本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四方面制度安排。首先即是通过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实现板块的改革安排。由深交所制定具体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尊重存量投资者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进行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其次是制度方面的安排,和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制度安排相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而在完善基础制度方面,通过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制度,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加强实际监管,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最后则是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要求,继续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刑法的修改,会同司法机关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继续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杨德龙指出,去年7月22日正式开市交易的科创板为创业板推行注册制起到试验田作用。一是放宽上市门槛,允许暂时亏损但发展前景、成长性较好的科创类企业上市;二是鼓励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创业板上试点注册制可以借鉴科创板。更多的科创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标的,有利于投资者抓住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机会。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在试点注册制的安排方面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大体与科创板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通过问答的方式来督促企业提高信披质量。同科创板相比,创业板注册制有三方面不同。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三则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杨德龙在最后强调,“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可以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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