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酝酿,历五年编纂 《民法典》从“纸面”迈进“行动”

高歌2020-05-30 10:4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高歌 2020年5月28日下午,历经数十年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

作为中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民法典共有七编、1260条,除总则外,包含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看来,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关键的难度还在于怎样实施,要正确理解、准确施用,将其从纸面上的法律,转为行动中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民法典》“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是一个有关未来社会生活的蓝图,从每一个个体到社会整体,从个体的权利到整体的秩序,从中都有所体现。民法典的出台是新起点,随着社会发展还会进一步完善。

以下是基于采访内容的文字梳理:

经济观察报:从上世纪80年代酝酿起草的《民法通则》再到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两者中间相差的30余年间我们的相关立法进程是怎样的?

王卫国:上世纪80年代的那次立法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第三次民法起草。此前两次分别是在50年代和60年代。80年代以来民法起草工作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其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涉及到一系列的观念转变和制度变革。

比如说土地的市场化。1982年宪法禁止土地流转,以后才逐渐有土地市场。80年代起草民法时,很多问题一时定不下来,于是颁布了《民法通则》。此后,民法分则的几大部分是以单行法的形式逐渐出台,如《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此外还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受当时情况的局限。另外,在很多方面,法律不断地修改完善,同时还积累了大量适应实践需要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

可以说,经过40多年,我国的民事立法的碎片化甚至前后矛盾的问题日益明显。因此需要对已有的制度成果进行总结、梳理、整合,将其稳定下来。这是法典化的作用之一。

从国际经验看,以罗马时期的法典化为例,罗马帝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之后,经过对已经形成的大量的、分散的法律资源进行的整理编纂,形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国法大全》。近代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也是适应法律统一需要和社会生活变化的产物。通过将民事法律体系化,消除已有法律中的矛盾之处,以便国民在民事生活当中更为便利地知晓与运用,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成熟程度与社会生活的稳定程度。

法律的法典化也是一个科学的工作。要尊重法律科学,将法律的规则体系化,这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律与法学的水平。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后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法典,首先代表了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民事生活已经成熟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要反映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需要将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的很多制度体系化。作为一个标志,它体现了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了新的时代。

从成文法角度来讲,法典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民法是权利法,涉及老百姓人身权、财产权这些基本的权利,以及社会交往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秩序,包括物权等财产权的秩序,合同和其他民事交往的秩序,以及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关事宜,将这些基本秩序稳定下来能使人们对自己的未来以及自身所处的社会的未来产生确定的预期,会对未来更有更大的信心。国家发展到今天,应该说我们已经有足够的积累和能力来制定出一部民法典,这标志着我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制度以及治理能力达到了新的高度。

法典化的另一个作用是继往开来。《民法典》能为未来的发展开启很好的前景,打下牢固的法律制度的基础,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当然法典化不是意味着固步自封,不是说法律行至此处就止步不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进入技术革命的新时代,社会生活还将发生诸多变化。今后,民法典可以继续修改完善。

经济观察报: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而在将其有机地整合进入《民法典》的过程中的立法技术难点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融通?

王卫国:体系当然是很重要的。体系化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体现和贯彻法律的整体精神。法典不仅仅限于立法技术层面上的逻辑感或者是体例编排上的层次感,更重要的是整个的民事法律能够贯彻法律的内在精神。

近代的民法如法国民法典或者是德国民法典,都是贯彻了当时的时代精神——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其时代背景是对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专制制度的否定。通过民法体现出新的时代精神,强调民事主体人人平等,在当时是重大的历史进步。带着这样的时代特色进入20世纪后,民法还要继续发展,在强调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于是便有了20世纪的民法社会化运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之后也吸纳了近代以来法律进步的积极因素。在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主张个人的平等和自由。中国民法实际上实行的是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相结合,既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妥善地处理好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既要关心每个人的利益并给予充分的保障,但也不能将个人自由绝对化。这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方向。中国文化的特色是强调群体生存。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在忧患中繁衍生息,其文化基因带有团体本位的基因。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现代化的历史潮流,随着权利意识的普及,平等自由现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一部分。中国民法能将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方面进行很好地结合,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开明无执,仁厚有容”的文化性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为社会,社会为我”,强调的是利益与共和社会和谐,这应该是我们未来要坚持的理念。我国的民法不同于19世纪的民法。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去看,要看到内在精神的区别。我们在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强调公共利益。例如,民法典在条文中也涉及到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当然还有很多新的东西要进一步研究和吸纳。比如说物权,它针对的是有形财产,但是我们还有大量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网络上的财产权也是无形财产。未来需要考虑如何将它们整合进民法典。

互联网时代还有很多新的利益保护需求,新形势下的利益保护需求怎么在民法里体现出来,这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还有数据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金融领域的信用财产等等。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典有所提及,但是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制度。这需要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因此,我们要保持不断进取、不断改探索、不断完善的精神。

经济观察报: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是如何确定的?

王卫国:所谓“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制定民法典各分编,然后将它们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两步走”,实际上是与上世纪80年代民法立法的“分步走”(先出台《民法通则》后逐步完成)思路一脉相承的。其原因在于,我国民法的很多问题需要立足国情逐渐完善,需要与国家的改革的推进相匹配,而不是照抄国外法典的现成解决方案。比如说在《物权法》中,涉及到农村土地的部分,存在一些争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于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还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见,也有很多顾虑。实践证明,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如果一下子将农村的土地市场放开,可能农民就会卖地,没有土地进入城市以后,农村怎么稳定?社会又怎么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率逐渐提高,乡村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就可以一步步推进。这是一个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过程。因此农村土地这一部分,当时在《物权法》中是留了白的,第151条和第153条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流转,都没做出规定,而是写明由其他法律规定。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以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才有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局面。

从宪法到民法典,已经确定下来的中国土地制度,特色是“公有私用”。这种制度是很独特的。公有制下怎么实现个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实现土地的有序的流转,是需要探索的,也是需要创造条件的。这也是“分步走”的原因所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不是抄来的,是我们自己探索自己创造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很典型的例子之一。

经济观察报:《民法典》的形成是否意味着我们已经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未来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完善其内容?

王卫国:重大问题上应该说是达成共识了,但是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完善。

比如说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的问题,《物权法》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怎么缴费,现在仍然没有规定,《民法典》也只写上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有些制度目前还只是一个框架,还没将其具体化。再如网络虚拟财产也只是提了一笔,更具体的有关权利怎么界定、怎么保护等问题,仍然是有待细化的。

基本制度框架搭建起来了,今后的民事法律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还是要通过不断地新的立法来逐渐完善的。从欧洲国家的经验看,也是如此。当新的民事法律形成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时候,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届时就适用更为具体的法律。具体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即适用基本法,后者能够起到全面覆盖的作用。先把普遍性的问题解决了,再逐步解决特殊性的问题,把稳定性的问题解决了,变化中的问题我们再一步步解决。

经济观察报:从传统的五编体例到目前的七编体例,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其亮点如何体现?

王卫国:其实我国的民事立法并没有五编制或者七编制的设计概念。今后有可能还会出现知识产权编和其他的分则编。上世纪荷兰民法典的计划是十编,最后出来的是九编。这方面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不断去增加,不是说从一开始就要用一个数字框定下来。

经济观察报: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要历时数年,过程之中,法学工作者的具体的工作状态和流程是怎样的?

王卫国:这一工作主要是全国人大法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导,有相关问题会征求专家的意见,为了集思广益,邀请一些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提供一些参考的草案,如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以及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法工委内部组织力量推进工作。

中国的民法典的编撰跟欧洲是不一样的。欧洲的民法典起草都是学者担纲的,我们则是立法机关的工作班子来主导的,将方方面面的意见汇总,成文之后又反复地征求意见。需要看到的是,《民法典》并非立法机关或是专家学者的“个人成果”,而是“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言献策,都是有贡献的。

民法典的内容中,还有许多是《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积累下来的成果,凝结着几代人的心血。我们不能忘了建国以来参加制定民法的前辈,包括全程参加了新中国三次民法起草工作的学者如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先生、西南政法大学的金平先生,以及许多老中青的民法学者,他们都为今天的民法典做出过重要贡献。

我们还要记住那些在实践中埋头苦干的各行各业的人士,比如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中不断探索的人们,包括农民兄弟,所以说《民法典》是全国人民的智慧结晶。

经济观察报:从《民法典》内容上看,您认为其亮点从何体现?

王卫国:值得关注的内容很多,现在大家更为关心的是跟日常生活或是家庭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一些比较新鲜的点,其实还有很多已经沉淀下来的成熟的东西,也是特别有价值,值得大家关注的。

哪些内容是我们坚持下来的,哪些内容是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值得我们自豪的成果,这些都是值得去谈的。比如物权法当时制定过程就颇为艰难。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就曾被认为是背离了公有制的原则,当时学术界争论得很激烈。

从民法典出台的历史回顾中,可以反映出我们的制度和治理能力不断成熟的演进过程。治理体系不是一天形成的。现在不论从世界的眼光还是从中国的眼光看,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在转折的关口,我们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首先就需要把基本的制度建设好。

基本的制度首先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大家心情舒畅,然后万众一心,一起建设我们的国家。所以要有一种制度体系把人心凝聚起来,让大家都看到我们每个人在未来社会生活当中处于什么地位,我们在社会关系中处于怎样的状态,这就是民法典。民法典是一个有关未来社会生活的蓝图。从每一个个体到每一个社会组织体,在整体的民法秩序中的愿景,从法典中都可以有所预见。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在这个社会之中将是这样的地位:能与他人平等地享受到广泛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民事交往中,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它们体现的是平等自由、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要求,而遵守这些要求所形成的,是一个“人人各得其所”的公平正义和和谐幸福的社会。所以,我们看民法典,不要拘泥于个别条文,而是要去看着这张蓝图。总之,我们所追求首先是人人各得其所,其次是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当你想到这样的愿景,应该会感到振奋,感到放心和舒心。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长期关注能源、工业相关话题,线索请联系:gaoge@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