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带量采购即将启动:莫让地方保护主义重演

梁嘉琳2020-06-24 16:47

梁嘉琳/文 国家医保药品带量采购,预计7月起将启动第三轮。过去十年医改,从未有一项国家政策如此深层次塑造医药市场。比如:首批带量采购(简称“4+7”试点)已经引起2018-2019年国内A股药企的销售费用总额和占比双下降,研发费用总额和占比双上升,部分企业大幅削减医药代表。

与国家医保局组织的药品带量采购双轨并行的,还有不少地市级、县级医保部门也在跃跃欲试。带量采购主体正从国家联采办一家,转向全国省、市、县各级采购方,有星火燎原之势。

面对“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些药企市场准入经理抱怨:市级、县级“带量”采购只能是假“带量”,市场空间就这么大,又要像国家一样砍成“地板价”,药企怎么吃得消?另外,如果一个省10多个地市、几十个市县之间价格都不统一,很容易造成药品经销商之间跨区域串货,给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体系带来巨大冲击。

同样是为了整治药品回扣等违法促销手段,上个世纪90年代,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在全国推进药品定点招标采购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对纠正医药流通不正之风起到积极作用,但催生了一些地方卫生局、医疗机构将药品集中采购作为牟利手段,一批市级和县级招采办主任、公立医院院长因招标采购腐败落马。

2020年,市、县两级“带量”采购有可能卷土重来,背后仍是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廉政风险。笔者推测可能有两点:一方面是短期政绩驱动。市级、县级医保局在很多地方属于低本地卫健委半级的“小部门”,“有为才能有位”,大部分官员迫切希望通过政绩证明自我能力,跟其他中长期医保政策相比,只有带量采购能制造短期内大幅砍价的显著政绩。

二是变相增设行政审批。市级、县级医保局既不具备医保目录调整的决策权,也因“放管服”改革而被削弱了很多医保经办服务的审批权,带量采购就成为能形成本区域准入壁垒的“类审批”权限。

前后两轮市级、县级药品定点招标采购的实质是地方保护主义,其后果不容低估:一方面是对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肢解。衡量药品价值的是质量、安全、疗效、长期健康获益,而非单纯的价格。但大部分市级、县级医保局不具备开展科学精密的药物经济学测算的能力,最终只能“唯低价中标”,以牺牲患者的健康权为代价。

另一方面是对统一政策体系的侵蚀。一个区域的人群健康水平关系到本区域的合格劳动力供给、因病致贫人口占比,对于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都有根本性影响。既然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那么关系国家总体安全的国民健康政策(包括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也应该是中央事权,由中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决策,而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擅作主张。

市级、县级带量采购只是中国大健康产业开展区域市场准入工作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各行其是的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政策,还是互联网医院备案政策,又或者是擅自增补“本地药”的省级、市级医保药品目录,都凸显各地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相比其他行业,医药行业、民营医疗行业的市场开放度、规则成熟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笔者很庆幸地看到,作为中国的用药大省,山东省医保局已经提前意识到市级、县级带量采购的问题。该局近日印发文件,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每个采购联盟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扩大带量优势,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笔者也希望,国家医保局能够及时干预一些市级、县级“各唱各调、各吹各号、各行各道”的开展“带量”采购,保障全国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统一性、连贯性、可预期性,让带量采购真正“带得起量”,让中标品种不受阻碍地进入医院使用,让已供货中标企业及时足额获得医保回款。只有拆掉不合理的市场壁垒,只有让资源要素充分涌流,只有让合规者和创新者得到回报,中国医药产业乃至大健康产业才能在狂风暴雨之后,迎来天朗气清的一天。

(作者为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立场。
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智荟”学术思想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