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刘延辉:民法典倒逼保险业加快高质量转型步伐

刘延辉2020-08-04 20:49

刘延辉/文《民法典》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基础上进行整合编纂而成,共7编1260条,10多万字。

《民法典》有总结有传承,更有补充修订与创新,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是在我国正在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出台与实施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都将持续产生重要影响,与保险业息息相关。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是使保险业将迎来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肥沃土壤,倒逼其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步伐。

第一、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倒逼保险业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步伐

《民法典》全面规范基础性、全局性与普遍性的民事关系,为全社会提供了更加系统、全面与权威的治理规则。从完善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将极大提升治理规则的权威性、激发相关主体的积极性、维护治理过程的有序性并必然进而体现在治理的稳定性与有效性上,即在全面加强法治的同时,引导人们懂法守法,也极大促进德治和公民自治社会的完善与发展。

在这个进程中,对保险业来说,一方面使其发展基础与前景更加扎实与广阔,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对其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也更高与更加迫切,同时,保险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也会明显增多,客观上倒逼保险业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步伐。

第二、对“人”的保护与对“物”的明确使保险业务发展具备了坚实基础

《民法典》全面加强了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并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推动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民法典》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物权”进行全面梳理与规范,加以补充完善,明确“物”的归属,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效用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这必将推动全社会更好地培养与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进而培养与增强其风险管理与风险转移意识。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业务增长,更重要的是使得相应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具备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三、一些特定领域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有望成为现实

《民法典》全面贯彻了“天人合一”的绿色理念,明确生态保护原则,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的侵权行为明确了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

在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深的大环境下,《民法典》顺应了环境自觉的现实要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存,顺天应人。对保险业来说,相关财产类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等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在一些特定领域探索和出台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有望成为现实。

第四、提高懂法守法水平,诚实守信开展业务

《民法典》全面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侵扰他人,且明确规定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这将对以往的保险营销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将持续影响近千万的营销员队伍,同时,也对保险业的信息安全与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法典》的实施要求保险行业必须提高懂法守法水平,诚实守信开展业务,尤其是切实提高人数众多的营销员队伍素质,依法合规营销。这与下文提到的保险合同方面,将是保险行业由于《民法典》实施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应给予特别关注与应对之处。

第五、重视与吃透《民法典》的“合同编”

《民法典》考虑到了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做出修改与调整形成了“合同编”:一是在体例上设置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模式,二是典型合同方面予以扩充,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等内容,三是关注民生、回应社会关切,增加了禁止高利贷条款,明确了业主权利的规范和保护,完善了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等。

必须重视与吃透《民法典》的这些变化,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格式条款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也是更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因而对电子合同应予以重点关注。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与实施,促使保险业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抓住新机遇,保险业有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肥沃土壤,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在自身需求方面,都要求保险业必须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步伐。

(作者系中国保险学会研究二部负责人、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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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博士,现为中国保险学会研究二部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保险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