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头部机构调整出资比例 转型纯助贷模式可行性存疑

万敏2020-11-17 12:0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11月初的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多家联合贷头部运营公司已开始调整出资比例、增加小贷公司资本金,以期达到监管合规。

联合贷开始转型调整

北京地区两家头部现金贷产品运营公司已经开始调整联合贷的出资比例。一家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该公司与银行等资方按照1:99的比例做联合贷运营,现在正在积极调整成3:7出资比例,或100%由资方放款的纯导流助贷模式。

另外一家网络小贷产品运营方的内部人士透露,在监管意见还未最终明确前,暂时将所有联合贷调整为纯导流助贷模式。

网络小贷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被认为是具有“杀伤力”的条款,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对于某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约束。

网络小贷新规的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有业内人士认为,2021年的元旦前后很可能成为正式监管文件公布的时间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此前发布的《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中提及,在助贷业务中,资金方作为整个助贷业务的核心和主导,整个信贷资产计入资金方的表内,资金方获得全部风险溢价。但是在联合贷款业务中,联合贷款机构(为了对应助贷业务中助贷机构的角色,将联合贷款业务中提供获客、初筛等业务的机构称为联合贷款机构)和资金方均要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核,双方均是整个业务的核心,再各自按照出资比例将信贷资产计入各自的表内,以此获得各自相应的风险溢价。

目前,尚没有相关机构对联合贷出资比例调整前后带来的收入影响做明确估算,但有业内人士估计,助贷模式下的分润比例远低于联合贷模式,此前联合贷规模越大的大型平台,收入减少受到的影响会越大。

除了调整联合贷的出资比例可能会带来的收入减少,网络小贷公司还面临着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根据网络小贷新规的征求意见稿,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而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者,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距离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公布的两天后,公开信息显示,11月4日,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小贷注册资本金由10亿元增至25亿元,增幅150%。

开源证券在日前的一份研报中指出,大多数互联网公司贷款模式已由自主放贷+ABS模式转变为以助贷模式为主,联合放贷为辅的贷款模式,目前蚂蚁集团中负责助贷业务的两家子公司净利润远高于两家小贷公司。未来受联合贷出资比例限制,预计头部互联网公司将加速向助贷模式转型或利用消金牌照放贷,影响较小;而中尾部公司转型助贷或受限制,约束相对较大。目前政策仅对联合贷款设限,未来在助贷模式上的监管值得关注。

助贷模式下竞争仍激烈

目前,有3家公司正在逐渐成长为助贷模式中的小龙头,分别是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乐信(NASDAQ:LX)、360数科(NASDAQ:QFIN)和在纽交所上市的信也科技(NYSE:PPDF)。

据三家公司公布的2020年二季报,二季度,乐信平台促成借款金额411亿元,同比增长57.8%,超过此前380亿元的目标预期,乐信CEO肖文杰表示,三季度预计促成借款金额将超480亿元,同比增幅将超30%,对完成全年1700-1800亿元的目标充满信心。

360数科2020年二季度促成贷款总额为589.0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1.8%。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贷余额为784.8亿元,较2019年同期612.89亿元增长28%。

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信也科技累计促成借款为261.94亿元,管理层在财报中给出了第三季度150-160亿元的促成金额预期。

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网络助贷合作也已有所规范,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并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商业银行、助贷平台、借款人等多个层面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获客、产品设计、风控、催收等环节合规发展,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助贷业务模式进行了规范,再次强调“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但同时也明确商业银行除了核心风控环节需独立自主外,其它环节均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包括: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联合贷款方和分担方须为持牌机构)、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等。

11月8日晚间,宁波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及管理制度》,这或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新规落地数月后,首家银行公告披露了相关规章。

东吴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互联网巨头完全转型助贷并不现实,联合贷仍将是重要模式。互联网平台提供“引流+初步风控”,但不“违规兜底”的助贷模式是合规的,然而实操层面完全依赖助贷模式并不容易: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一定接纳互联网平台完全不出资的助贷模式;助贷机构不出资,则无权查询/报送客户征信,而合作金融机构可能风控能力薄弱,因此拓展新客户时不太便利;助贷模式中合作金融机构的风控主导权提升,相比于联合贷会存在部分客户被拒、风控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产品体验下滑;互联网平台在助贷模式中的分成比例相对较低。总结而言,联合贷是相对标准化的产品模式,助贷则非标准化程度更高,运行成本高于联合贷,预计未来互联网平台会总体向助贷模式倾斜,但仍会保留联合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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