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代言明星被喊话配合清退 厘清权责存难点

王涵2021-02-06 10:3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涵 “刚开始试点,公告不是给投资人看的,是给明星看的。截至目前还没有明星联系他们,请投资者人不要着急。”

2月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咨询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获得相关工作人员如是答复。

此前的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微信公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下称“公告”),引起很大关注。

上述公告喊话,网贷平台相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尽管各类明星在投资人维权声讨中身陷舆论风波,仅道歉是否足够,有无退还代言费等情况更是不透明。上述公告,是否意味着明星代言要连带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警方曾要求部分网贷高管及业务人员退缴工资、提成、绩效工资等违法所得,成为全力追赃挽损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此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公开表示,截至2020年6月,网贷平台还有出借人的8000多亿元没有回收。

罕见直接喊话明星配合清退

“明星代言P2P,羊毛出在羊身上。”肖立是注册在朝阳区的“人人贷”的出借人,他对于上述公告的态度显示出无奈的乐观,“当时如果不是张姓明星代言背书,自己也不会关注到网贷行业。现在起码说明追查是在进行的,加上一直在公布逃废债人员名单开始走司法的程序,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等。”

上述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也是刚开始试点,是在全国网贷行业追赃挽损路上走得最前的行动之一。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官方公告号简介为发布朝阳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最新进展,账户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机关法人。

上述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公告指出,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经济日报2月5日发表评论观点认为,此次官方机构对网贷产品代言人直接喊话,并不多见。从公告内容来看,重在提醒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代言人,及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这并非是直接的法律责任认定。但是,如果代言人不在规定期限“回话”,将被依法追责。

注册在朝阳区的网贷平台数量不少,记者查证,在此之前,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布了“人人贷”、“积木盒子”、“和信贷”、“网信普惠”、“达飞云贷”、“宜人贷”等平台逃废债人员名单,上述网贷平台注册地址均在朝阳区。

譬如,作为曾经最大的P2P平台之一,人人贷邀请了老牌戏骨张涵予和实力唱将毛不易在2018年代言过APP;范冰冰曾代言网贷平台紫马财行,后者于2019年3月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2015年明星赵雅芝曾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为鼎盛财富产品做宣传支持。

代言人能否割席,厘清权责存难点

回顾P2P火爆之际,诸多平台重金邀请明星代言,让互金圈和娱乐圈成了关系密切行业。

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3月1日,王宝强正式加盟团贷网,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并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进行推广,团贷网在2019年3月爆雷;2016年小牛在线签约“10亿导演”大鹏董成鹏作为品牌代言人,深圳南山警方于2021年1月8日依法对小牛在线立案侦查……此类合作不胜枚举。

“网贷平台借助明星代言增加了自身品牌效应,明星们通过平台获得丰厚的代言费。当一方被另一方的负面消息拖累,被拖累的公关方式就是宣布合同到期或不存在合作赶紧撇清关系。”一位曾经在头部网贷平台负责市场营销的人士告诉记者,“明星代言费千万级别是常态,网贷肯花这笔钱就是倚靠明星背书,提升品牌认同,将明星粉丝转化成潜在用户。而明星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就在于,高额的运营成本自然就摊在用户头上。”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正在为某涉及网贷代言明星的代表律师,对方表示授权业务不方便透露,但正在积极取证,配合相关部门沟通,也会在代言等正规合同下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明星代言人尽到了合理、审慎审查义务,则可以主张自身不存在过错,进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汪涵曾因代言P2P平台“爱钱进”陷入舆论风波,在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据称汪涵已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汪涵团队表示对用户“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也在尽最大努力,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方解决”。

P2P平台出事后,代言明星到底需不需要为平台出事承担责任?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中的将依法追责是指什么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难的点在于厘清各方权责,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情形。

记者从广告法专业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明星代言P2P时明知所代言的广告属于虚假内容,或代言时未对平台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后期出现平台“爆雷”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上述广告法专业相关律师坦言,代言行为给P2P平台增信,会让投资者误认为该P2P投资平台及产品很可靠,忽视投资风险。在发生风险时为了尽可能为投资者挽回损失,代言人至少应该承担退还代言费、协助追讨投资损失等责任。

深圳己任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雯告诉记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审查明星做代言的时候有没有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果明星可以举证其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要审查企业的资质,审查企业经营合法性的相关资料,广告法还要求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前置性的体验等等,可以免责。但是对于P2P公司而言,其企业性质就决定了有风险,更稳妥的方式应该先聘请一个第三方机构做出风险评估,再基于评估结果做出是否代言的决定。”

在实际判例中有一则案例警示,2016年“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投资者将代言国太投资(中晋系)的“九球天后”潘晓婷告上法院。最终上海二中院认为,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潘晓婷已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由此,难以认定潘晓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上述广告法专业相关律师十分认同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开通告的做法。在他看来:“网贷机构的广告监管部门多为网贷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无法与明星广告代言人取得联系开展调查。若有权威机构出门形成追责效应,将为P2P后续风险化解带来极大的正面追损作用。”

(应受访者要求,肖立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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