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规减持29亿元 药明康德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瞿依贤2021-06-16 08:0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6月15日晚,千亿白马股药明康德(603259.SH)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说明违规减持28.94亿元的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要求上海瀛翊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同时联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补偿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瀛翊是指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前,其持有的药明康德A股股份约占后者总股本的0.8381%。

药明康德在6月11日晚间公告中称,今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减持药明康德A股股份1724.9689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药明康德称,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药明康德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药明康德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上海瀛翊做出的解释是: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违规减持是药明康德发现的。

药明康德6月8日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取得最新股东名册,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于是通过发函以及电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上海瀛翊后开展自查。

药明康德在6月11日的公告中致歉:“上海瀛翊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对上市后减持公司股份事项所做之承诺,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

不过监管方和投资者都需要更详细的“自查”。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上海瀛翊及药明康德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另外,药明康德应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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