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交易所再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李沁2021-06-30 19:0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沁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通知,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据悉,两大交易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旨在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支持基金市场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5年,上交所与深交所就曾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

2015年7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深交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对相关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其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债券回购暂免收取。

2015年7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交易经手费标准不变,仍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经手费按竞价交易的50%收取。同时,取消ETF申购、赎回经手费,并将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上市初费调整为3万元,暂免普通LOF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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